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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坑镇2013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05-27 16:40:5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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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坑镇2013年度违法用地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

东坑镇2013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7

 

 

东坑镇2013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部署,为规范我镇开展2013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例行督察工作,确保我镇2013年度卫片执法工作顺利通过验收,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我镇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我镇在2013年度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

二、工作任务

开展2013年度全镇违法用地整治,全面掌握我镇新增违法用地情况,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保我镇顺利通过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2013年度土地例行督察。

三、工作依据

2013年度镇违法用地整治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划(试行)》为工作依据,参照《规划(试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违法用地整治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工作分工

2013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由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分局。

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我镇辖区内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并按本方案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129215,各村(社区)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行动,215前完成自查分析,自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用地的,要迅速进行纠正,能报批的要抓紧报批,该拆除的一定拆除,该复耕复绿的一定复耕复绿,该领取批文的,应在督导核查前取回批文,已办理农转及征收的用地应及时办理供地手续,还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应尽快完善。国土分局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3年度遥感数据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完成自查分析,对照部、省要求,建立一地一策档案,做到资料完整、定性准确。其中合法用地要准备相关批准文件,确保资料齐全;违法用地要求建立查处整治台账,确定整改时限,自行整改。国土分局于215前将自查结果报市国土局,纸质报表由镇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督导阶段

215331,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督促各村(社区)对违法用地进行整改。对于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新增违法用地量较大、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较高的村(社区)和用地大户,镇政府将约谈有关责任人。

331,镇配合市国土局按照省国土厅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三)检查验收阶段

41410,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整改工作进行验收,未能通过验收的村(社区),启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也要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市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3年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相关工作。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土员是直接责任人。尽快成立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小组,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违法用地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镇国土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2013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二)严格依法查处整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各村(社区)一定要及时纠正,严格对照部、省卫片执法监察政策要求,该没收的要及时没收,该拆除的要及时拆除,该罚款的要及时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该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及时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对有条件完善手续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项目,整改查处后要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尽快消除违法状态,确保用地单位和各单位部门履职到位。

(三)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科学部署,扎实推进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要严明工作纪律,按时上报相关数据,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对督查、验收中发现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凡是因工作不力而导致拖全镇后腿的,甚至影响全镇、全市通过国家和省检查考核的,镇委镇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各村(社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属政策界限方面问题,可向镇国土分局反映(联系人:梁学昌,联系电话:8388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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