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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东坑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单元及准入清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12-27 16:48:3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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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关于《东莞市东坑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单元及准入清单》的解读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以《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号)为基础,东坑镇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清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针对东坑镇发展定位和目标,重点围绕生态优美宜居、环境质量优良、资源能源效率提升、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分区环境管控体系,为东坑镇严格产业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提供指引,进一步推动东坑镇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战略突出位置,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统筹联动。强化市、镇联动,合理确定环境管控单元的空间尺度,精准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从生态空间的功能与特征、环境质量的现状与改善潜力、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实际出发,针对东坑镇产业及生态环境特征和问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制定符合东莞市东坑镇实际的“三线一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改善东坑内河水质,确保水、气、土等环境要素全面达标,实施节能减排,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围绕寒溪水建设美丽河湖,推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修复,建设生态廊道、绿地系统,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环境质量底线。全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全面消除劣V类河涌。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达到市设定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市下达的控制目标。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基本实现东坑镇“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彰显“美丽东坑”特色。

  二、适用范围

  东坑镇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依照本清单落实区域布局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能源资源利用等要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照本清单依法开展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三、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根据“分区管控”原则,在省级、市级已划定的“三线”基础上,综合东坑镇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及资源利用管控分区,拟合乡镇村、规划分区等区域边界,优化细化东坑镇环境综合管控单元。

  全镇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个,总面积为23.82平方公里,其中重点管控单元3个,总面积为21.28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为2.54平方公里。针对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等不同环境要素细类分类进行分区管控。

  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全镇总体管控要求

  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严格管控“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原则上严禁新建、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推动服装、食品、家具和印刷包装等传统优势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强化通讯电子产业,重点推动5G为代表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精准承接深圳、广州、松山湖的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优质战略性产业转移,除重点建设项目(指纳入市重大项目和倍增计划企业、规上企业及市经济运行重点监测A库企业建设项目)外,新建、迁建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涉水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须进入工业园区(或共性工厂)。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淘汰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按期停用或改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

积极强化VOCs排放源头控制,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引导涉及VOCs排放的相对独立生产工序进入共性工厂建设,重点清理整顿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散乱污”企业迁入共性工厂实行规范管理、集中治理。

  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落实国家、省、市减污降碳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动出租车、轻型物流车、市政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应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合理分配水资源,保障寒溪河、滩美湖等主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优化整合工业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倾斜。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全镇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纳污水体超标或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水污染物减量替代。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工业废水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其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相关流域标准或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指标的较严值;处理后的工业废水与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接驳入城镇污水管网前的混合口水质全因子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规定的水质标准。VOCs排放重点行业已制定相应行业排放标准的应按国家、地方排放标准从严执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要求。

  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制定并实施东坑镇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二)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1.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采取区域削减措施,减少纳污水体污染负荷,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向纳污水体直接排放新增含超标因子的项目审批,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确需新建、改建、扩建的,应通过采取有效、合规的区域减量削减替代做到增产减污。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实现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的提升。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以保障人群健康为前提,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以集约发展、减排治理为主,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引导涉VOCs排放的现存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

  2.一般管控单元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完善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执行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五、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统筹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成果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因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后而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按程序组织调整更新。

  (三)推动数据管理及应用

  根据环境管控单元所涉区域、流域和单元内地块涉及的各环境、资源要素属性,建立“三线一单”空间成果信息数据库,配合省、市级层面开展“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建设,落实园区“三线一单”空间成果数据的跨部门共享与应用服务。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依据变化时,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清单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附件:1.东坑镇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单元划分图

  2.东坑镇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单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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