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提高我镇老年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体现党和政府对这部分老龄人的关怀和照顾,结合我镇实际,对正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东坑镇户籍人员增发“特殊养老津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9〕132号)规定,在本市现行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对从未缴费且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东坑镇户籍退休人员增发“特殊养老津贴”,提升养老生活品质。
二、津贴对象
正在领取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东坑镇户籍退休人员。
三、津贴标准
特殊养老津贴按350元/人·月标准执行。
四、发放办法
特殊养老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每月5日前将我镇当月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村(社区)名称、养老金发放银行账号信息等,按流程请款报送东莞市财政局东坑分局,经镇财政审核通过后,按现行发放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银行账号,通过银行划拨方式直接将特殊养老津贴发放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上。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五年,期满后由我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资金来源
特殊养老津贴所需资金由镇财政全额负担,所需资金列入当年镇财政预算。
七、其它事项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根据各村(社区)上报及市系统平台数据共享等方式对津贴发放对象进行数据维护,严格审核每月发放特殊养老津贴人员名单。
首次特殊养老津贴发放前,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提供发放名单和发放银行账号等内容给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负责联系发放对象进行签名确认,确认无误后才进行津贴发放。
本方案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特殊养老津贴发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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