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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11-26 16:50: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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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

  《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引进人才,为我镇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新引进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原则上应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查验。不能在该栏目查验的,按以下要求操作:1.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证书和经参加考试合格取得的证书,可通过考试发证机关官网查验的,予以认可,未能查验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2.在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东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职称确认);

  (二)人事档案关系在东莞市;

  (三)2017 年1月1日后引进我镇(引进时间以首个我镇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四)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在单位须符合本规定限定范围(详见附件1)。

  第二章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发放标准

  第三条  符合要求的人才申请补贴时需仍在岗在职,每人一次性获得1万元,其中人才所在单位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一次性获得2万元。

  第四条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含镇补贴部分)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 100%。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镇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三)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签订的《人事服务协议书》;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五)申请人在东莞市内开立的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核对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

  第六条  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需先提交申报资料到用人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进行审核;

  3.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加具审核意见,如公示有异议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组织对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的,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加具审核意见,核查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取消申请资格,并告知申请人。

  (二)补贴发放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审批同意后,当年申请的补贴,将于下一年度6月1日前由镇财政分局将补贴款项拨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第四章 罚则

  第七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1.《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2.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



  附件1

  《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人才在下列用人单位就业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

  (一)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二)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高层次人才、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七)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八)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附件2

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编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身份证

号码


相片

是否东莞

户籍


户籍所在


手机号码


人事档案

是否在莞


人事档案管理单位


档案管理单位联系方式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专业


全日制学历


最高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单位名称


是否限定单位


是否倍增企业


镇街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其他性质

□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     □其他非财政供养事业单位

与现单位聘用(劳动)起止

最近连续在本单位参保时间


首次在莞参保时间(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类型

学历学位:□本科  □硕士   □博士

职称:   □初级  □中级   □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 □正高级

纳税:   □上年度纳税超过3万元(含),具体纳税额

申请补贴总金额


已享受东莞市其他人才优惠额度


扣减后应发

补贴金额


补贴分期数


本次期次


本期应发

补贴金额


市财政承担


镇财政承担


镇街额外

补贴


在莞开户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本人声明,此申请表中本人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均完整、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

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意见(非党政机关和非行政事业单位):

负责人(签章):         (公章)

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公章)

本表一式二份  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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