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坑镇农村债权追收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东坑镇农村债权追收管理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坑镇农村债权追收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着力防控债权流失风险的要求,提升债权管理效益,巩固农村综合改革系列政策效果,夯实村组发展基础,维护民心社情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组增资减债工作的意见》(东府办〔2014〕8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加大村组债权管理力度,发挥各方力量集中开展追收行动,以激励约束机制促成效,最终达到债权回收,尽可能将村组的损失降至最低。
二、组织架构
为切实加强农村债权追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坑镇农村债权管理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浩华(镇委副书记)
副组长:卢柏波(副镇长)
苏沛彬(副镇长)
成 员:黎伟祺(农业办)
卢仲光(农资办)
黄伟球(宣传教育办)
黎维峰(司法分局)
丁雪红(督查办)
陈俊良(农业办)
黄玉芳(农资办)
卢素莺(财政分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资办,办公室主任由卢仲光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各村也要相应成立村的债权追收工作小组,由村党工委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干部、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等任成员,明确分工,任务到人,具体负责各村的债权日常追收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村债权追收工作小组的职责:一是建立债权台账,对每笔债权进行调查登记,集中建档、分类追收。二是每月定期将债权催收情况上报镇农资办,并对催收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对策。三是落实干部包干制度,将债权催收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对一包干解决。
(二)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村债权追收情况,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对村提出的困难及问题给予指导意见、政策解答和必要的协助。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农业办:为各村债权追收提供政策指导,协调各部门积极协助村组开展债权追收工作,组织开展统一追收行动。
财政分局:与各村核清账款,于9月及12月前结清并下拨相应的有关款项,提高村组应收款的收款率。
司法分局:指派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协助村集体债权追收工作,对相关合同进行分析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各村通过司法途径追收欠款。
宣传教育办:加强追收政策宣传,强化正面引导,提高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村组债权催收的良好氛围。
农资办:动态监测村组债权追收情况,从长期大额欠款的债务人中分类筛选出一批欠款“钉子户”和“老赖”,列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黑名单,对各集体经济组织作出风险提示。
四、催收措施
(一)完善债权台账。组织各村组进行债权调查,摸清集体家底,建立村组债权台账,明确债权的形成时间、债务方、债权金额等,并结合债权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催收措施,确保应收尽收。
(二)加强分类催收。对于回收风险较低的债权采取一般性催收措施,包括电话催收、集中上门催收,敦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在对账函或催款通知书上签章确认、签订还款协议;对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款进行重点催收,同时将催收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于回收风险较高的债权,积极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催收。
(三)强化司法追收。各村整理出可通过司法途径催收的各项债权及其相关证据资料,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起诉行动。债务人在法院作出裁判后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包括支付令、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确定的义务,在法定执行时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推行绩效管理。按市要求,加强农村债权追收工作试行绩效管理机制,从农村干部年度报酬总额中提留20%作为当年债权追收绩效工资核算基数,考核年度村收款率达85%以上,可全额支取;收款率在60-85%(含60%),按实际收款率支取;收款率低于60%的,不得支取债权绩效工资。
五、保障机制
完善债权管理的四级防范机制,从源头做好防范工作,保障资金的及时回收。
一是建立约谈管理机制。由镇债权管理追收领导小组对收款率偏低的村组负责人进行约谈,查找原因,商讨对策,充分调动和提高农村债权追收的积极性和可行性。
二是建立源头预防机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在与投资商签订合同时要做好应收款的初级防范措施,为今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各村组在与投资商签订的租赁厂房、商铺和地块的合同中都要明确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和合同保证金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为今后的应收款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建立动态追踪机制。由农资办负责对应收款工作进行动态追踪,要求各村每月下发催款通知书,并实行月报表制度,及时掌握应收款的进度情况,以便及时做出有效的反应,减少坏账的现象出现,降低应收款回收风险。
四是建立预警管理机制。主要是对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的企业,加大催收力度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除每月下发催款通知书外,各村应安排治安队员和驻厂厂长加强对其经营和资产的监控,防止发生恶性转移资产逃匿情况的出现,以保证应收款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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