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6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镇井美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购进的“鸡蛋”
东莞市东坑镇井美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购进的“鸡蛋”(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5年3月18日),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坑镇井美幼儿园托幼机构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幼儿园食堂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排查整改,其购进的鸡蛋并未使用,全部被用于抽检。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应商营业执照、采购票据和涉案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5〕300520061号)。
当事人在收到我局的通报后立即知会供应商,要求其查清情况,并已更换了鸡蛋的供应商。当事人自查认为其购进后放在仓库内的阴凉干燥处存放,从未使用过氟苯尼考,第二天产品即被用于抽检,产品抽检不合格应该是养殖场养殖时喂兽药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来源进行了追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