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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佳盛源门窗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5-30 15:51: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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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监罚〔2025300528201

东莞市佳盛源门窗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详见企业所在地东坑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登录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g.gov.cn/dk/查询),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投资人自行清算,并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共4户).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联系人:叶梅、谢俊杰,联系电话:0769-8386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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