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通告(2023年304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文波菜档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
东莞市东坑文波菜档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样品来源:外购;抽样日期:2023年4月21日),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菜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信息和购货凭证,并经核查属实,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300719041号)。
该菜档自查认为其购进这批荷兰豆后直接销售,未在水中浸泡,未喷洒任何物质。灭蝇胺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该菜档主动添加导致的,可能是菜农种植过程中使用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农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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