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光明菜档销售的“豇豆”
东莞市东坑光明菜档销售的“豇豆”(样品来源:外购;抽样日期:2022年3月30日),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本局执法人员对该菜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从正规市场采购蔬菜回来售卖,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未主动添加农药物质,无主观恶意,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300701048号)。
该档自查认为其采购时不知道这批豇豆存在灭蝇胺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购进后直接销售,未在水中浸泡,未喷洒任何物质,因此灭蝇胺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该档主动添加导致的,可能是菜农种植过程中添加的。该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农产品来源进行了追查,并对供货商立案查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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