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东市监检〔2021〕8 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就财饮食店销售的“烧鹅”和“叉烧”
东莞市东坑就财饮食店销售的“烧鹅”和“叉烧”(样品来源:加工/自制;抽样日期:2021年11月26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行为并主动提供材料,及时排查整改,主动召回涉案食品,属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考虑到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当事人经营的影响,本局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捌拾元(380元);二、对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仟叁佰捌拾元(338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300119007号)。
该店自查分析认为被抽检的叉烧和烧鹅可能是出炉后在操作台上放置时间过久,有细菌滋生,导致细菌超标。针对上述问题,该店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调整了工作流程,每天配餐区进行清洗消毒2次,晚上全店用紫外线灯消毒,配餐人员都戴一次性手套、口罩,手套2小时更换一次,并更换了新的砧板,增加砧板数量,砧板使用2小时后就清洗消毒,换用其他砧板。本局对该店组织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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