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万升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
东莞市万升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0年7月12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涉案食品的问题无法通过观察或简单的检查发现,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轻微;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排查整改,主动召回涉案食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1〕301103089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认为该批次农产品在购进后直接销售,未在水中浸泡,未喷洒任何物质,因此其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而不是该企业导致的。该企业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召回。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并将该企业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线索通报公安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