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程序,东莞市东坑镇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E01街坊调整通过审查,成果通过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到《东莞市东坑镇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E01街坊,调整范围位于东部片区北部,西至东安路、南至塔周路,面积约4.48公顷。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
(一)控制指标调整
(1)根据项目需求,将E-E01-1b、EE01-1c地块容积率由3.0调整为3.5,E-E01-1e 地块容积率由2.0调整为3.5 。
(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调整范围内工业用地的绿地率和配建停车位进行修正。
(二)图则修正
(1)根据相关要求,建筑红线最窄处不宜小于20米,本次调整对 E-E01-1c地块南侧建筑红线进行修正;
(2)东安路道路宽度为36米,沿道路的E-E01-1a、E-E01-1b、E-E01-1c、E-E01-1e、E-E02-2地块建筑退缩按道路红线10米进行退让(同时在规划实施控制要点新增说明:位于E-E01-1c地块西侧的现状合法建筑,可按现状保留,若改建、扩建、拆除重建需按建筑后退红线管控要求落实);
(3)塔周路道路宽度为25米,沿道路的E-E01-1e、E-E01-1d、E-E01-2地块建筑退缩按道路红线5米进行退让;
(4)根据最新规定,对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进行修正,沿路缘线转角切点位置向东安路方向延伸60米,向塔周路方向延伸60米。
(三)新增规划实施要点
(1)根据《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图则内新增关于海绵城市建设控制要求:根据《东莞市海绵城市与项规划》,E-E01街坊二级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大于等于70%;
(2)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时,应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开展通讯基础设施建设。
三、实施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
四、其他事项
东莞市东坑镇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E01街坊调整的具体内容,可通过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http://nr.dg.gov.cn/)
东莞市东坑镇规划管理所
2021年 12月30日
附件:20211202.01-调整前后一致-东部片区用地规划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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