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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3021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11-12 16:57: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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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滨仔鱼档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东坑滨仔鱼档销售的“泥鳅”(样品来源:外购;抽样日期:2021年7月14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东坑滨仔鱼档经营兽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水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涉案水产品数量较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轻,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排查整改,主动召回涉案水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1〕301103090号)。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该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水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认为该批次水产品在购进后直接销售,其未添加任何物质,因此其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或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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