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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扶持地方企业做大做强,东城街道于2023年4月印发了《东城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东城府发〔2023〕1号)。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对《东城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的第十三、十六、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等7条政策条款,以及第十九条后半段内容进行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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