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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莞市东城街道“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1-04 15:37:4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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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一图读懂《东莞市东城街道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

各单位、各社区:

  现将《东莞市东城街道“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31227



  东莞市东城街道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东城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精神,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工作思路,紧扣“中央生活区、中央创新区、中央活力区”发展定位,以“新城市、新产业、新生态”为目标,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东城街道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为建设“三核三区三轴带”区域发展新格局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分类管控,差别准入。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科学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统筹衔接,动态更新。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成果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调整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1东城街道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1.42平方公里,占街道总面积的20.38%;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15平方公里,占街道总面积的3.00%

  ——环境质量底线2东城街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东江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和市下达目标要求,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农村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AQI达标率和PM2.5年均浓度达到市核定目标,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市设定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3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市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市下达目标。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东城基本建成。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东城街道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1和重点管控单元3,无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东城街道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1个,面积24.73平方公里,占街道总面积的23.53%

  ——重点管控单元。是指涉及水、大气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为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工业集中区、人口密集区以及农业集中区。东城街道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3个,面积80.36平方公里,占街道总面积的76.47%,其中城镇发展重点管控单元34.90km2,占比33.21%;产业发展重点管控单元40.75km2,占比38.78%;农业发展重点管控单元4.71km2,占比4.48%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市管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东城街道“三线”划定情况,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东城街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3”3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一)总体准入清单

  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行管控。

  持续深入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按照“三核三区三轴带”4区域发展新格局,以“新城市、新产业、新生态”为目标,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与产业发展高质量协同匹配。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研型高端制造业集聚区。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产业两大首位产业,强化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势,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加快推动食品饮料、包装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极富竞争力、创新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东城街道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东城街道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按照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进行环境管理。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强化县域节水型社会日常管理。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强化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多措并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实施重点污染物5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重大项目和优质倍增计划企业建设项目所需指标由市储备调配。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建设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东城街道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纳污水体超标或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水污染物减量替代。

  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总量管控工作,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只减不增。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统筹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和碳排放达峰行动,严格实施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及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燃料清洁化替代;开展天然气锅炉降氮脱硝治理,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排放。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围绕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提质增效系统化整治,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落实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要求。积极推动涉及生产废水和VOCs排放的企业安装主要污染物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加强跨镇街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作。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推动工业集聚区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定期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对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核与辐射污染、涉重金属和新污染物、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发生地表水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等潜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开展定期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建设管理,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东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环境风险防控,定期组织水源地污染事故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预警体系。

  (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详见附件4

  四、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部门单位在相关政策、规划制定调整中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参考依据,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作用。在资源利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各类开发活动中,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部门单位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等作为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排放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三)做好产业准入环保支撑。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项目准入的重要支撑。

  (四)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加强“三线一单”成果与东莞市、东城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的衔接,并适时更新一致,确保“三线一单”成果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成果相协调,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目标指标和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保障支撑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统筹做好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将“三线一单”作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抓手,切实抓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和监管。

  (二)强化技术保障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要牵头组建“三线一单”工作专班和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牵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跟踪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实施应用;需街道财政保障经费的相关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按要求申报年度部门预算。

  (三)建立更新机制按照省和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成果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5年内,因法律法规、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后而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按程序组织调整更新。

  (四)开展宣传培训成果发布后及时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结合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推广应用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


  附件:

       1东莞市东城街道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2东莞市东城街道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东莞市东城街道环境管控单元图

  4东莞市东城街道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附件1

  东莞市东城街道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

面积(km2

比例(%)

面积(km2

比例(%)

面积(km2

比例(%)

21.42

20.38

3.15

3.00

24.57

23.38


  附件2

  东莞市东城街道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数量/

面积/km2

比例/%

数量/

面积/km2

比例/%

数量/

面积/km2

比例/%

1

24.73

23.53

3

80.36

76.47

0

0

0

  附件3

  东莞市东城街道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4

  东莞市东城街道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ZH00310001 东城街道优先保护单元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街道

社区(林场)

ZH00310001

东城街道优先保护单元

广东省

东莞市

东城街道

鳌峙塘、峡口、柏洲边、上桥、下桥、樟村、梨川、主山、石井、立新、光明、牛山、同沙、同沙林场、黄旗林场

优先保护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优先保护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执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1-2.【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10类有限人为活动。

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突出生态保护,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进行管控。

1-4.【水/综合类】单元内涉及市第六水厂、市第三水厂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管理。

1-5.【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应引导逐步退出。

能源资源利用

2-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2-2.【水资源/综合类】落实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2-3.【土地资源/限制类】严格限制同沙水库集雨区内水源涵养区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鼓励引导类】同沙水库汇水区可通过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4-2.【风险/综合类】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ZH00320001 东城街道城镇发展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街道

社区(林场)

ZH00320001

东城街道城镇发展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

东莞市

东城街道

上桥、下桥、樟村、梨川、堑头、主山、石井、火炼树、立新、光明、黄旗林场、同沙林场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金融业、信息服务业、高端商贸业和科技服务业。引导现有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区域内现阶段保留工业企业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化解邻避效应。

1-2.【产业/禁止类】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依法依规关闭禁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业。

1-3.【大气/限制类】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

1-4.【其他/鼓励引导类】加快“公园城市”建设,拓展社区绿化发展空间,提升城乡绿化品质。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鼓励引导类】结合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快推进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2.【水资源/综合类】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全面普及节水器具,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

2-3.【能源/禁止类】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2-4.【能源/综合类】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积极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发展星级绿色建筑,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鼓励引导类】采取截污、清淤、生态补水与修复等措施对内河涌进行综合治理,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加强跨镇河涌综合整治技术合作。

3-2.【水/综合类】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3-3.【大气/综合类】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泥头车全密闭运输和智能化管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汽修等生活源排放监管。

3-4.【其他/综合类】强化噪声污染管控;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4-2.【大气/综合类】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边排查边整治,严厉打击新冒头的“散乱污”企业。

4-3.【土壤/综合类】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对关闭搬迁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ZH00320002 东城街道产业发展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街道

社区(林场)

ZH00320002

东城街道产业发展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

东莞市

东城街道

鳌峙塘、峡口、柏洲边、余屋、周屋、桑园、温塘、同沙、牛山、同沙林场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以温塘、周屋、余屋、桑园等东城沿东江工业片区为核心,重点引导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集聚发展。以莞长路牛山路段为轴带,牛山工业片区为核心,重点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城市等数字科技领域重点企业、创新团队、高端人才和技术要素等集聚发展。以同沙科技工业园为核心,大力推动新能源及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引导可再生能源、动力电池、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

1-2.【产业/禁止类】已通过规划审查的工业集聚区内不得引进规划环评及批复(审查意见)禁止引进的项目。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依法依规关闭禁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业。

1-3.【产业/综合类】系统推进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腾出连片空间,推动打造一批面向未来产业的“创新社区”“产业社区”。

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限制新建、扩建排放氮氧化物、烟(粉)尘的建设项目。

1-5.【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1-6.【其他/综合类】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提高工业集聚区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中水)回用率。2-2.【水资源/综合类】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全面普及节水器具,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

2-3.【能源/禁止类】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2-4.【能源/综合类】严格工业节能管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5.【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单元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聚、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融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鼓励引导类】采取截污、清淤、生态补水与修复等措施对内河涌进行综合治理,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加强跨镇河涌综合整治技术合作。

3-2.【水/综合类】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根据镇村工业园发展需求和主要环境污染问题,配套建设或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全面推进污水收集入网工作,全面排查和推进排水管网全网络贯通,形成污水收集处理闭环。加快推进温塘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3-3.【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内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内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3-4.【其他/综合类】强化噪声污染管控;推动“无废城市”建设。

环境风险防控

4-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规范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4-2.【水/综合类】牛山污水处理厂、温塘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

4-3.【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实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以及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4-4.【土壤/综合类】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对关闭搬迁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5.【固废/综合类】加强牛山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和跟踪管理。


  

ZH00320003 东城街道农业发展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管控单元分类

要素细类

街道

社区

ZH00320003

东城街道农业发展重点管控单元

广东省

东莞市

东城街道

周屋、温塘、樟村、梨川

重点管控单元

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区域布局管控

1-1.【产业/鼓励引导类】深入挖掘辖区农业农村特色元素和文化附加值,打造农业文化创意项目,示范带动农业企业积极探索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5G+农业”等新模式发展,推动农业发展智能化、数字化、精准化发展,建设智慧农业。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

1-2.【产业/禁止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依法依规关闭禁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业。

1-3.【产业/限制类】严格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用途管制,加强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设施。

能源资源利用

2-1.【水资源/鼓励云大类】推进农业节水,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2-2.【水资源/限制类】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用水应符合《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44/T1461.1-2021)、《东莞市用水定额:农业灌溉》(T/DGAS019-2021)相关要求。

2-3.【能源/鼓励引导类】推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不断提高肥料和农药利用率。

2-4.【能源/禁止类】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

2-5【土地资源/禁止类】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关闭拆除。

2-6.【土地资源/限制类】严格管控类耕地要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或必要的治理修复等措施,切断或阻隔污染物对食用农产品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2-7.【土地资源/鼓励引导类】污染耕地应以安全利用为原则,优先采取农艺调控、轮作间作、低累积品种替代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污染物排放管控

3-1.【水/限制类】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引导养殖经营者按照《东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处理工艺》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养殖尾水水质指标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强制性)等相关要求。

3-2.【大气/鼓励引导类】提高农田有机肥施用比例,减少种植业氮肥的施用量,减少氨挥发排放。

3-3.【固废/鼓励引导类】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使用标准地膜,不断提高秸秆、农残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环境风险防控

4-1.【水/综合类】加强农田灌溉水质和养殖水域环境监测,保障河湖和农产品安全。

4-2.【大气/综合类】综合运用无人机和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


  1 生态保护红线基于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的部审核封库版数据(202211月);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进行衔接;

  2与东莞市东城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衔接。

  3与东莞市和东城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衔接。

  4“三核”:打造黄旗北中央生活核心区、黄旗南中央活力核心区、东城沿运河中央创新核心区;“三区”:东城沿东江智能制造聚集区、牛山数字信息产业集聚区、同沙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聚区;“三轴”:“下桥—西湖”科技创新发展轴、“鸿福—八一”总部活力轴、东江文体农旅融合发展轴。

  5重点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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