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现将《东莞市东城街道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25日
东莞市东城街道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东城街道客渡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客渡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城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客渡船签单发航”是指客渡船在渡口码头发航前,由签单人员现场检查其安全适航条件,并签字同意后方可发航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客渡船签单发航工作由渡口渡船所属村委会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签单人员,并及时报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签单发航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督促渡口渡船所属村委会落实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及台账,组织对签单人员的水上交通安全业务培训;对未落实签单发航管理制度的渡口渡船所属村委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落实,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 渡口渡船所属村委会负责落实专人具体执行签单发航工作,应当选择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和熟悉客渡船舶安全管理的人员担任签单员。
第六条 签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客渡船舶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坚守岗位,着装规范,严格签单发航,如实记录客渡船舶发航运行情况。
(三)监督客渡船船员和乘客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依法纠正和制止客渡船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
(四)完善并保存好工作台账,虚心接受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工作情况。
(五)完成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签单发航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签单人员应严格执行“五不发航”规定,即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和气候不良或超过渡船核定抗风等级的不发航。
(二)签单人员应当维护乘客上下船秩序,及时清点上船乘客数量,制止客渡船舶超员、超载。
(三)签单人员应如实填写《渡口渡船签单发航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渡船要经签单人员签妥《渡口渡船签单发航登记表》方可发航,签单人员应定期将已签发的《渡口渡船签单发航登记表》报所属村委会作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档案资料保存。
(四)签单人员应于客渡船当日第一班次发航前到岗,直至最后航次收班为止。
第八条 渡口渡船所属村委会应加强对签单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签单发航记录台账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优秀的签单人员,应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日均渡运量超过300人次的渡口应严格执行本制度,日均渡运量不超过300人次的渡口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