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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11-29 17:42: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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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计清理22份文件,其中:涉及证明事项和兜底条款的4份,宣布失效4份,剩余14份不涉及证明事项和兜底规定。该清理情况于2019年11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27日在东城街道政务网上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期间并未收到公众相关反馈意见。我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2019年东城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文  号标  题清理单位生效时间有效期清理意见
1东城府〔2016〕17号东城街道促进就业创业奖励办法人才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人社分局)2016年5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一、关于第二条第(三)项第5、6点,第三条第(四)项第5点,第五条第(三)项第1(6)点,第六条第(三)项第1(6)点,第七条第(三)项第4点中的“社保缴费凭证”,因该资料并无法律法规设定或沿用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删除。二、关于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中的“享受低保边缘待遇的人员”建议修改为“享受低收入家庭待遇的人员”;第六条第(三)项第1(7)点中的“享受低保边缘待遇的人员提交街道社会事务办开具的证明”,建议修改为“享受低收入家庭待遇的人员提交有当年年审记录的《东莞市城乡居民低收入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东城府函〔2018〕862号东城街道安居公寓管理办法组织办、人才办(旗岳)2018年10月24日2021年10月24日第九条第(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该资料并无法律法规设定或沿用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删除。
3东城府〔2018〕138号东城街道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农林水务局2018年11月12日试行两年第三十五(三)“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因该资料并无法律法规设定或沿用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删除。
4东城府函〔2018〕635号东城街道商住小区项目归属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更新办2018年8月6日有效期3年附件2第7条的“企业法人有关资料”,该资料并无法律法规设定或沿用法律法规规定。(因该办法涉及其他条款的变更,由起草部门适时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5东城府函〔2016〕556号东城街道困难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社会事务局规定2016/1/12018年12月31日已过有效期,标注已失效
6东城府函〔2016〕655号东城街道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暂行办法教工委办规定2016/9/12019年8月31日已过有效期,标注已失效
7东城府函〔2017〕75号东城街道65周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社会事务局2017年2月22日2018年12月31日已过有效期,标注已失效
8东城府〔2017〕66号东城街道关于促进街道创新驱动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工业信息科技局2017年11月22日2018年12月31日已过有效期,标注已失效
9东城府函〔2015〕158号东城区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现卫健局负责)未规定有效期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10东城府函〔2015〕234号东城区向未参保缴费的退休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社会事务局规定2015年2月1日未规定有效期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11东城府函〔2017〕501号东城街道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文产办2017年7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12东城府函〔2017〕517号东城街道医疗救济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社会事务局规定2017/8/1三年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13东城府函〔2018〕17号东城街道打击“黑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工业信息科技局规定2017/11/12020年9月7日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14东城府函〔2018〕173号东城街道房地产借读生问题的善后处理办法教工委办2018年4月8日有效期5年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15东城府函〔2018〕623号东城街道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支付办法市场监管办(现市场监管分局)规定2018/7/12020年6月30日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16东城府办〔2018〕13号东城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法办2018年8月7日2021年1月22日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17东城府函〔2018〕764号东城街道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金融办2018年9月6日有效期2年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18东城府办〔2018〕18号东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法制办(现司法分局)2018年10月24日2021年10月24日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19东城府办〔2018〕19号东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法制办(现司法分局)2018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4日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20东城府函〔2018〕1016号东城街道住房困难居民安居保障房建设暂行规定住房规划建设局2018年12月29日试行两年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21东城府〔2018〕157号东城街道支持商改基地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工商分局(现市场监管分局)2019年1月15日三年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22东城府办〔2019〕3号东莞市东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社会事务局2019年6月6日五年不涉及证明事项及兜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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