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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城街道2023—2025学年落实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东城街道2023—2025学年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3-08 17:41:2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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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东城街道2023—2025学年落实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东城街道2023—2025学年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社区、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城街道2023—2025学年落实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东城街道2023—2025学年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434


  东城街道2023—2025学年落实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和《东城街道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任务书》明确要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需达到50%以上(购买学位总数比上一年度减少5%以上)。为落实属地政府责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街道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幼教集团

  (一)集团性质集团化办学是以行政指令为主,兼顾幼儿园共同意愿,将4所公办幼儿园和若干所普惠性幼儿园组成幼教集团,以公办园为龙头,在教育理念、园所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等方面统一管理,实现管理、师资、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幼教集团以公办园园长为领衔园长,由专家顾问、各园园长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幼教集团的整体规划,并形成相应的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公办园和各园之间既有统一的协调和管理,以保证同样的教育品质,各园之间又相对独立,追求各自的办学特色,实现互惠互助,共同成长。

  (二)集团成员在确保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且满足购买学位总数比上一年度减少5%以上的前提下,成立以公办幼儿园(4所)为龙头的幼教集团,将集体办幼儿园(3所)、每年按幼儿园保教费由低到高排序,选取当年东城辖区指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幼教集团统一管理。幼教集团的学位数作为公办学位数,由东城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达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现互惠互助、共同成长。

  二、提供财政补贴

  (一)资金来源

  东城街道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提供公办学位的幼教集团成员给予补贴(公办幼儿园除外),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二)补贴范围

  参考公办园教师的薪酬待遇、教研经费的投入,从提高保教人员待遇、保障教学教研专项经费、减轻举办者经营负担等三方面对幼教集团进行补贴。

  1.提高保教人员待遇

  向提供公办学位的幼教集团任现职的教师和保育员发放专项补贴。标准参考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1)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连续从教满一周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满三周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满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满八周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并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200元。

  (3)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具有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每月增发300元。

  (4)具有保育员证的保育员:连续从教满一周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满三周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满五周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满八周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

  2.保障教学教研及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每年街道教学教研及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的20%用于幼教集团的教学教研及教师培训。

  3.减轻举办者经营负担

  向幼教集团非公办幼儿园成员单位举办者提供5万元//园的补贴,专项用于支付园所场地租金费用。

  (三)发放程序

  1.每年6月份启动上一学年补贴发放工作。

  2.幼儿园报送材料。

  (1)汇总符合条件的教师、保育员名单,并附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验证证书、保育员证(具备发证机关用印)等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明(合同与社保)。

  (2)幼儿园对初审通过的教师、保育员名单在园内公示不少于5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名单以及园所场地租赁合同、发票等上报东城教育管理中心复审。

  3.东城教育管理中心复审后,于每年101日前上报街道办事处审议

  4街道办事处批准后,东城财政分局应在收到东城教育管理中心提供的名单和发放标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分别发放到教师、保育员个人账户和幼儿园账户。

  ()发放方式

  1.教师、保育员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每年10月一次性发放上一学年度全额补贴,由街道财政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2.幼儿园园所场地租金补贴,每年10月一次性发放上一学年度园所场地租金补贴,由街道财政直接发放到幼儿园账户。

  三、提升教育质量

  (一)东城教育管理中心幼教教研员安排的视导活动向集体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师资培训安排,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幼教集团教师参训。

  (二)公办园定期向集体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跟岗学习的机会。

  (三)利用名园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骨干教师队伍送课送教到集体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落实方案要求

  为了保障幼教集团的教育质量,对幼教集团成员单位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幼教集团成员单位与东城教育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必须依法办学,每年东城教育管理中心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幼儿园年度检查的要求,组织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的办学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当年年检结果必须为“合格”等次。

  2.幼教集团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东教〔202322号)要求做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到2024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到2025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0%。在新招聘教师工作中严格执行教师学历新要求,幼儿园教师大专学历要达到100%

  3.幼教集团各成员单位必须组织目前在园未持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未持保育员证的保育员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分别考取教师资格证和保育员证。

  4.东城街道财政对幼教集团成员各教师、保育员给予的补贴是在其原有年薪的基础上进行补贴,各幼儿园不得降低或抵扣教师、保育员原有工资福利待遇。

  5.东城教育管理中心与幼教集团各成员签订两年协议,成员单位需承诺协议期内其所有学位均为公办学位且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8倍(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调整)。

  (二)监督措施

  1.对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第1点的幼教集团成员单位,如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则取消其所有补贴并保留追缴已发放补贴的权利。

  2.对未能执行“工作要求”第2—5点的幼教集团成员单位,每季度采取约谈举办者、园长的方式,督促其整改。连续两次未整改的,取消补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两年,补贴的时间范围为2023—20242024—2025学年,由东城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同时,《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城街道落实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和〈东城街道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城府发〔20224号)废止。




  东城街道2023—2025学年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和《东城街道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任务书》的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3%以上。为了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进一步推动全街道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街道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向辖区内指定幼儿园的在园幼儿家长提供保教费补贴制定本方案。

  一、指定幼儿园范围

  在确保街道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3%以上且满足购买公办学位总数比上一年度减少5%以上的前提下,每年按幼儿园保教费由低到高排序,选取当年东城辖区所需幼儿园数量,对所选幼儿园的所有在园幼儿家长提供保教费差额补贴。

  二、保教费补贴对象

  必须是2020831日(含)之前出生、2023—2024学年东城辖区指定幼儿园的所有在园幼儿,以后各年以此类推。

  三、财政补贴细则

  (一)资金来源

  东城街道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对指定幼儿园所有在园幼儿家长的保教费提供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幼儿园等级收费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市、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8倍,参照未评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1440元。指定的幼儿园保教费高于144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给家长,一年按照在园时间10个月计算。

  (三)发放程序

  1.每年6月启动本学年的补贴发放工作,每年发放一次。

  2.幼儿园报送材料。

  (1)由幼儿园汇总《幼儿园接受东城街道财政补贴适龄儿童名册》,并附幼儿园收费复函文件、幼儿入读东城街道辖区内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学年交费发票等证明。

  (2)幼儿园对初审通过的《幼儿园接受东城街道财政补贴适龄儿童名册》在园内公示不少于5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所有材料上报东城教育管理中心复审

  3.东城教育管理中心复审每年101日前上报街道办事处审议

  4.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东城财政分局10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各幼儿园对公账户,各幼儿园收到资金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发至各家长的银行账户。

  (四)分工安排

  1.东城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该方案年度财政补贴政策预算,指导和督促各幼儿园做好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协调财政分局按时拨付补贴经费

  2.各幼儿园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如实将该园的在园情况上报东城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审核,协助财政分局按时发放补贴经费

  3东城财政分局主要负责将财政补贴政策须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经费,并对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四、其他

  东城教育管理中心、财政分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指导和监督,要对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人数和相关资料、补贴经费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幼儿园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两年,补贴的时间范围为2023—20242024—2025学年,由东城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同时,《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东城街道落实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和〈东城街道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城府发〔2022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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