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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力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通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3-17 17:07:2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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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

  经梳理,截至2026年3月17日,我辖区共有4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力(详见附件),不具备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条件,现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相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并同步注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纸质证件和电子证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上述企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可在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聘用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后,再次提出申请。

  特此通告。

  附件:业户注销明细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

2026年3月17日


业户注销明细表

序号所属镇街业户名称许可证号核发日期有效期止
1东城街道广东润岳建设有限公司4419001563052025-07-222029-07-21
2东城街道东莞市合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419001563122025-07-252029-07-24
3东城街道东莞市润水物流有限公司4419001369692025-09-082026-12-31
4东城街道东莞市丰行通物流有限公司4419001560592025-07-25202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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