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刘健强非医师行医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案由:非医师行医案
当事人:刘健强
听证时间:2026年2月27日9时30分
听证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东城综合行政执法队听证室
注意事项:
1.申请旁听的人员请于2026年2月26日前携居民身份证到本机关(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申请参加听证手续;
2.参加听证的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联系人:雷雪霆,联系电话:0769-22889183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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