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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处置电动自行车无主物的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11-05 17:04:1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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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25日,我局东城分局执法人员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36辆(其中:旗峰路人行道4辆、万达广场人行道25辆、万达广场1号门人行道1辆、万达广场恒盛路人行道1辆、万达广场恒盛路与恒兴路交汇处人行道2辆、东纵路人行道2辆、东城中路地铁B出口人行道1辆)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场均无法联系当事人,且至今无人前往本机关接受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请上述车辆的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本机关执法人员联系,接受调查,认领相关物品。逾期无人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的,将按无主财物依法先行处置。同时,不免除违法者的责任。

  联系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22501988、22501928

  联系地址: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办事处3号楼四楼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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