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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彦礼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10-21 11:36:0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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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彦礼: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城综执罚〔2025〕7号),对你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城综执罚〔2025〕7号)确定的义务,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东城综执强执催〔2025〕6号)。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递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该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依法视为已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非医师行医,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于2025年6月1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城综执罚〔2025〕7号),已于2025年7月24日公告送达你,要求你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东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或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雷雪霆、陈靖恒  

  联系电话:0769-22089213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3楼东莞市东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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