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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东莞市东城多乐多宠物店(经营者:左振英)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10-11 16:29:2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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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东城多乐多宠物店(经营者:左振英)

  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本机关于2023112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催告,于2023921出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东城综执强执催20231号),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现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经营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11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城综执202225号),已于2023320日公告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东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或者微信/支付宝“扫一扫”缴款(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本机关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违法所得12980元、罚款389400元、加处罚款389400元共计791780元缴纳至东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或者广东省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联系方式:0769-22220555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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