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东莞市程净晨商贸店等个人独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东莞市程净晨商贸店等个人独资企业名单),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上述东莞市程净晨商贸店等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程净晨商贸店等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联系人:陈旭枝,联系电话:0769-2316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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