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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多乐多宠物店(经营者:左振英)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2-20 17:06:4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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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东城多乐多宠物店(经营者:左振英):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处罚裁量档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980元,并处以罚款389400元的行政处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城综执罚〔2022〕25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城综执罚〔2022〕25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就上述行政处罚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但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东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电话:0769-22220555。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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