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东市监处罚【2022】180831140号 | 广东小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案 | 广东小码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325075748X | 陈勇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8/31 |
2 | 东市监处罚【2022】180901141号 | 东莞市东城喜乐饮食店(经营者:陈月婵)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销售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 | 东莞市东城喜乐饮食店 | 92441900MA53FFH266 | 陈月婵 |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销售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捌元(¥138); 二、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9/1 |
3 | 东市监处罚【2022】180901142号 | 东莞市东城伟伟面包店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销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芝士三文治(调理面包)案 | 东莞市东城伟伟面包店 | 441900605430719 | 林陈伟 | 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销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芝士三文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后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销售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芝士三文治(调理面包)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捌元(¥108),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9/1 |
4 | 东市监处罚【2022】180902143号 | 东莞市东城颜宝蔬菜档(经营者:颜宝清)销售甲拌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 | 东莞市东城颜宝蔬菜档 | 92441900MA52HA8X91 | 颜宝清 | 销售甲拌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第四款及第一款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甲拌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肆元(¥24),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9/2 |
5 | 东市监处罚【2022】180902144号 | 东莞市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案 | 东莞市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714KR7X | 陈发儒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9/2 |
6 | 东市监处罚【2022】180913145号 | 东莞市康宸科技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添加灵芝孢子粉的不符合规定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案 | 东莞市康宸科技商贸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7D7WM6C | 张汕伟 | 经营添加灵芝孢子粉的不符合规定食品,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捌佰叁拾壹元伍角玖分(¥2831.59),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9/13 |
7 | 东市监处罚【2022】180913146号 | 东莞市永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东莞市永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2090Q5A | 韦治江 |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一、没收当事人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盛鑫精品肥牛卷(净含量200g)”5盒; 二、对当事人没有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 三、对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元(¥30),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9/13 |
8 | 东市监处罚【2022】180913147号 | 李林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李林 | — | — | 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9/13 |
9 | 东市监处罚【2022】180914148号 | 东莞市东城堡发车行(经营者:赖晓丽)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 东莞市东城堡发车行 | 92441900MA55CKG88P | 赖晓丽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600),并处罚人民币伍仟肆佰元(¥54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9/14 |
10 | 东市监处罚【2022】180914149号 | 东莞市鸿利照明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案 | 东莞市鸿利照明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3Q44D3P | 江明杰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80),并处罚人民币伍佰捌拾元(¥58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9/14 |
11 | 东市监处罚【2022】180914150号 | 广东中食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案 | 广东中食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576479704U | 王中振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9/14 |
12 | 东市监处罚【2022】180915151号 | 东莞市东城满晴食品店(经营者:曾燕芬)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销售菌落总数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南星骆驼蛋糕案 | 东莞市东城满晴食品店 | 92441900MA52XK6M0F | 曾燕芬 | 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销售,销售菌落总数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南星骆驼蛋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后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销售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南星骆驼蛋糕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80),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