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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2022年5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二)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5-30 11:20: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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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东市监处罚【2022】180517085号东莞市东城厚辉便利店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案东莞市东城厚辉便利店92441900MA55121WX8何华艳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警告。主动履行,2022/5/31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5/17
2东市监处罚【2022】180517086号东莞市东城剑锋饮食店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案东莞市东城剑锋饮食店92441900MA4YL8GN19邱日明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主动履行,2022/5/31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5/17
3东市监处罚【2022】180517087号东莞市东城兰玉餐饮店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案东莞市东城兰玉餐饮店92441900MA56W3442P谢小平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主动履行,2022/5/31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5/17
4东市监处罚【2022】180517088号东莞市东城康康自行车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东莞市东城康康自行车店92441900MA53E9RD82曹晓珍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及第五十条的规定,一、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10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二、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壹拾元(¥310);三、对当事人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捌拾伍元(¥8485)。主动履行,2022/5/31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5/17
5东市监处罚【2022】180520089号东莞市东城金胜水果商行(经营者:杨金胜)销售苯醚甲环唑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沙糖桔和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东莞市东城金胜水果商行92441900MA53G94G7A杨金胜销售苯醚甲环唑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沙糖桔和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苯醚甲环唑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沙糖桔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壹元贰角(¥151.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主动履行,2022/6/3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5/20
6东市监处罚【2022】180520090号东莞市真壕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案东莞市真壕食品有限公司91441900MA5538L45Y郑庆忠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一、对当事人进货时没有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元(¥130),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主动履行,2022/6/3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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