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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2022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二)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4-21 15:02:59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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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东市监处罚【2022】180328067号 | 东莞市东城左小霞自行车行(经营者:左小霞)销售未按规定申请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案 | 东莞市东城左小霞自行车行 | 92441900MA54L3NJ4F | 左小霞 | 销售未按规定申请证书变更的电动自行车 |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 | 主动履行,2022/4/11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3/28 |
2 | 东市监处罚【2022】180406068号 | 东莞市一民医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东莞市一民医药店 | 91441900MA567HFL3F | 陈展优 |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 主动履行,2022/4/20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4/6 |
3 | 东市监处罚【2022】180413069号 | 东莞市百亚硅胶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如意)产销质量不合格产品案 | 东莞市百亚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UNGGN0T | 刘如意 | 产销质量不合格产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一、没收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安抚奶嘴(日用)”(生产日期2020年10月)935件; 二、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壹拾捌元肆角(¥218.4),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陆拾捌元(¥4368)。 | 主动履行,2022/4/27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4/13 |
4 | 东市监处罚【2022】180415070号 | 东莞市韩式宰永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PARK JAEYOUNG)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东莞市韩式宰永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91441900MA57D2WB2H | PARK JAEYOUNG | 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 主动履行,2022/4/29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4/15 |
5 | 东市监处罚【2022】180418071号 | 东莞市东城美女粉面档(经营者:翟美女)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散装食品湿粉案 | 东莞市东城美女粉面档 | 441900600758166 | 翟美女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散装食品湿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2/5/5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4/18 |
6 | 东市监处罚【2022】180418072号 | 东莞市东城小萍粉面档(经营者:林小萍)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案 | 东莞市东城小萍粉面档 | 441900600379293 | 林小萍 | 进货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未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2022/5/5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4/18 |
7 | 东市监处罚【2022】180419073号 | 东莞市东城叁陆玖餐饮店(经营者:张双)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东莞市东城叁陆玖餐饮店 | 92441900MA5787CA33 | 张双 | 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 主动履行,2022/5/5 | 东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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