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14号
贵州黄果树头曲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黎碧君诉被申请人贵州黄果树头曲酒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贵州黄果树头曲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明燕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贵州黄果树头曲酒业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黎碧君为本案的申请人,贵州黄果树头曲酒业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7月21日前,贵州黄果树头曲酒业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7月21日10时开庭审理本案,贵州黄果树头曲酒业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6月4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傅宝清。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黎碧君。
(2)被申请人:贵州黄果树头曲酒业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苗族布依族乡孟关乡贵阳国际汽配用品采购中心A-12组团27号,法定代表人:廖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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