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10号
广东中恒达建设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林炳尧等9人诉被申请人广东中恒达建设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黄成庆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广东中恒达建设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林炳尧等9人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被申请人广东中恒达建设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7月17日前,广东中恒达建设有限公司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5年7月1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广东中恒达建设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6月3日
附注: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郑康琦,书记员:邓德锋。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林炳尧等9人;
(2)被申请人:广东中恒达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吴川市麻纺路汇兴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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