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92号
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袁靖富诉与第一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审理,第一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5年4月23日的庭审,本庭于2025年4月25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5〕814号《终局裁决书》。鉴于第一被申请人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5〕814号《终局裁决书》。
二、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7日(盖章)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2329738,袁钊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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