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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静诉上海新简尚工贸有限公司东莞东城鸿福东路分公司、上海新简尚工贸有限公司、上海蔻刻服饰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5-19 17:20:2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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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97号

  上海蔻刻服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林静诉第一被申请人上海新简尚工贸有限公司东莞东城鸿福东路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上海新简尚工贸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上海蔻刻服饰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三被申请人上海蔻刻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觉娥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三被申请人上海蔻刻服饰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林静为本案的申请人,上海蔻刻服饰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6月30日前,上海蔻刻服饰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肆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6月30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上海蔻刻服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5月12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傅宝清。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林静。

  (2)第一被申请人:上海新简尚工贸有限公司东莞东城鸿福东路分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1号负1019室,负责人:姚莹。

  第二被申请人:上海新简尚工贸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场中路2600弄112号107J室,法定代表人:竺成开。

  第三被申请人:上海蔻刻服饰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支路538号502室,法定代表人:任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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