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88号
广东佛山护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赵必文诉被申请人广东佛山护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方永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赵必文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6月12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6月12日15时开庭审理本案,广东佛山护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4月28日
附注: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刘毅聪,书记员:袁钊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赵必文;
(2)被申请人:广东佛山护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社区近良路10号顺景湾3栋118号商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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