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26号
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申请人张站稳、杨彩香诉被申请人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张站稳、杨彩香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3月13日前,被申请人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月27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张站稳、杨彩香;
(2)被申请人:汪立群,住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坊楼镇杨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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