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张站稳、杨彩香诉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2-12 16:37:07  来源: 本网
【字体: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26号

  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申请人张站稳、杨彩香诉被申请人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张站稳、杨彩香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3月13日前,被申请人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汪立群(系已注销的东莞市欣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月27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张站稳、杨彩香;

  (2)被申请人:汪立群,住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坊楼镇杨桥村。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