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9号
广州市房贝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房掌柜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丹虹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市房贝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房贝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东莞市掌柜网络有限公司、第四西藏房掌柜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二、第四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第四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张丹虹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二、第四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3月3日前,第二、第四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3月3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第二、第四被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月7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卢庆波,书记员:袁钊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张丹虹。
(2)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房贝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0号1009室,法定代表人:高小时。
(3)第四被申请人:西藏房掌柜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龙创空间二期023号,法定代表人: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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