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307号
张李欣(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樱明百货店经营者):
申请人谭素娟诉被申请人张李欣(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樱明百货店经营者)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张李欣(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樱明百货店经营者)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谭素娟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2月26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四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2月27日10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张李欣(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樱明百货店经营者)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月6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薛南楠,书记员:谢德康。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谭素娟。
(2)被申请人:张李欣(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樱明百货店经营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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