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架构
东莞市东城街道花园新村社区居委会,始建于1985年,由东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1992年经市政府批准划归东城区管辖。社区位于东莞市莞城街道新河北路旁,毗邻堑头、樟村两社区、辖区面积约0.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000多人,常住人口约1万人,辖下4个居民工作领导小组(裕兴居民工作领导小组、育兴居民工作领导小组、长虹居民工作领导小组和花园居民工作领导小组)、1个农贸市场(花园新村市场)、1间小学(花园小学)和私立幼儿园(艺鸣幼儿园、国韵幼儿园)。花园新村社区居委会内设部门有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办、财务室、环卫办、计生妇联办、消防室、城管办、工会、食品药品监督站和市场办公室等。
二、主要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社区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社区经济、文化教育与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社区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同经济和其他经济;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财产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社区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社区经济发展。
3、编制并实施本社区建设规划,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4、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困难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居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社区处理与邻近社区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5、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
6、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7、协助区办事处开展工作;向区办事处开展工作;向区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469.03万元:财政补助收入167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37万元,项目支出535.11万元;事业收入790.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386.87万元:事业支出1596.3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支出1596.32万元,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790.5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收入 | 项目 | 支出 |
一.财政补助收入 | 1670.48 | 一.事业支出 | 1596.32 |
(一)基本支出 | 1135.37 | (一)财政补助支出 | 1596.32 |
(二)项目支出 | 535.11 | 1.基本支出 | 1145.10 |
二.事业收入 | 790.55 | 2.项目支出 | 451.22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二)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 0.00 |
四.其他收入 | 8 | (三)其他资金支出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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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缴上级支出 | 79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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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支出 | 0.00 |
收入合计 | 2469.03 | 支出合计 | 2386.87 |
二、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7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费用为3.79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项 目 | 决算数 (万元) | 备 注 |
合 计 | 3.79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
2、公务用车费用 | 3.79 | 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0 | 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
(2)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 | 3.79 | 指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3、公务接待费用 | 0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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