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已宣布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镇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推动集体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镇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镇属有关部门,将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资产、资源,有偿转让、出租,或发包给法人或自然人经营的交易行为,适用于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集体资产交易程序和要求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依照本办法进行资产交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镇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镇属有关部门,统称为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依照本办法进行交易的财产,在本办法中统称为集体资产,包括:
(一)集体所有或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三)业主单位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 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镇农林水务局负责管理全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体资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完善全镇集体资产交易相关政策规定;
(二)指导和监督全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
(三)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合同台账;
(四)对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交易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集体资产交易会审小组对交易申请进行会审;
(五)审核交易信息变更的申请,监督招、投标的开展及交易合同的签定;
(六)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布栏公布交易信息的情况;
(七)受理集体资产交易投诉,与相关部门共同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八)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镇资产公司负责管理本公司属下的集体资产交易;镇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集体资产交易,镇属有关部门的资产交易由主管部门管理。各管理机构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监督管辖单位集体资产交易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辖单位集体资产和合同台账;
(三)对管辖单位申请交易的资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交易信息变更的申请,监督招、投标的开展及交易合同的签定;
(五)与相关部门共同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第七条 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是本镇集体资产交易的中介服务和日常管理机构,与镇招投标服务所合署办公。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集体资产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
(二)建设和管理全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
(三)提供集体资产交易的场所;
(四)统一发布资产交易信息;
(五)接受受让意向人咨询和报名,审查受让意向人资质,管理交易保证金;
(六)组织开展招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七)保存管理集体资产交易活动记录、招标文件等资料档案;
(八)承担上级部门和集体资产交易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必须具备确定的交易场所,配备投影仪、视频监控设施及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开发或引进网上交易系统,并负责网上交易系统的管理、维护及网上交易的管理、指导工作。
第九条 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对有委托业务的业主单位的登记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暂用)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备案,建立合格集体资产交易出让方的名录。
第十条 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协同镇农林水务局,至少每年要对当地受让农村集体资产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受让人的履约记录、诚信记录等情况,提出集体资产受让人的黑名单,经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汇总后,统一录入全市集体资产交易网络软件平台。
第十一条 成立集体资产交易会审小组,成员由农业、国土、财政、住建、规划、环保、司法、招投标服务所等部门机构组成,负责对复杂事项或特殊情况交易进行会审。
第十二条 各村在交易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设立资产交易点。资产交易点应当有符合要求的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和硬件配置,并按照交易管理中心制定的交易细则规定的交易程序组织和实施交易。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所有类型的交易事项,统一由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再委托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 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集体资产交易的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中介服务费用。聘请拍卖师临时提供服务的,可以约定聘用成本由竞得人承担。
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运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 集体资产交易包括镇级交易和村级交易。镇级交易是指进入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交易,村级交易是指由村组织交易。农村集体资产除在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或由村组织交易外,按审批权限经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查同意后,可以委托东莞市拍卖行等依法承担我市公物拍卖工作的拍卖机构组织交易。集体资产按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进入镇级交易平台交易:
(一)业主单位是纳入镇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镇属有关部门、镇属全资企业的。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提供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书面意见。公益项目需由相关部门提供意见或相关资料。按规定须进入市一级交易中心交易的,从其规定。)
(二)单宗合同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下同)或出租年限在5年以上的耕地、鱼塘、荒地、林地、滩涂等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
(三)单宗合同第一年年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上,或单宗合同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出租年限3年以上的集体物业(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等)使用权发包、出租的交易。
(四)原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集体固定资产的转让、变卖交易。
第十七条 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的交易必须统一在村交易场所内进行。
村交易场所应配备合适的交易管理人员,配备投影仪,并逐步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为本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交易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的交易,要接受其分管部门的指导、审查和监督,并报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集体资产的交易,可采取明标明投、明标暗投、招标等方式,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
第二十条 集体资产交易应当合理制定交易底价。
大额资产的出让,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交易基础。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二十一条 申请立项。集体资产应进入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由业主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1),或者《道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意向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请示形式报请主管部门,其中农村集体交易事项报请驻村领导同意后,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核立项。其他业主单位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立项。要求主管部门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二十二条 审核资料。主管部门受理立项,业主单位须提交相关资料接受审核。
(一)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
1、关于集体资产交易方案的请示;
2、经镇司法部门审批无误的交易合同初稿;
3、《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详见附件3);
4、根据职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交易方案的表决情况记录表;
5、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说明,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按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审查制度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镇属资产交易项目:
1、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
2、关于集体资产交易方案的请示;
3、经镇司法部门审批无误的交易合同初稿;
4、《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方案》(详见附件4);
5、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说明,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发布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入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业主单位需要把上述资料复印一套送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综合股,并与交易中心签订《集体资产交易委托协议》(详见附件5)。交易中心将交易项目的交易信息在市、镇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业主单位同时要在辖区或本单位财务公布栏公布。
从交易信息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日止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交易信息发布后,可接受报名。在信息发布期间,业主单位需变更或撤回交易信息的,应在交易日3天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主管部门书面通知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变更撤回,变更信息后需重新发布。
第二十四条 受理报名。集体资产的受让意向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受让意向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具体数额由业主单位在交易标的底价金额的10%—20%范围内自行确定。出租的按不少于6个月底价租金金额计交保证金。
(三)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按交易信息公告要求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到指定账户,并提供缴款凭证核对。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1、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2、交易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人的交易保证金,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3、成功竞得并签订正式合同后,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邀请见证。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竞价,并采取现场交易方式的,要由业主单位指定专人到场见证监督全过程。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人员,已通知但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产交易的监督权。
第二十六条 组织交易。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应在交易日组织交易。只有1家竞投人竞投的,成交价不能低于底价;有2家以上竞投人竞投的,以交易方案设定的方式进行交易。无人竞投的,本次交易程序终止,业主单位可重新提出交易申请,或可在自交易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的基础上经镇农林水务局同意后与交易意向人达成交易,并报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备案,超过3个月未能达成交易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组织交易。以上竞投结果应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栏公示5天。
采取明标明投、明标暗投方式进行的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以现场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符合法律法规有关优先权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确定竞得人。
东莞市道滘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单宗合同第一年年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上,按原上述内容执行,10万元以下的按招标底价协议成交。
第二十七条 确认成交。现场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应当在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即时签订《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6)。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将交易结果在市镇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同时,业主单位要在本辖区或本单位财务公布栏公布。
交易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在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要留存一份给主管部门备案。若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没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归交易中心所有。交易达成但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同放弃交易,不予退回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终止交易。交易过程中,在正式交易报价前,业主单位提出终止交易的,须经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正式交易报价并确定竞得人后,业主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交易。若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交易的,应由双方共同出具终止交易的书面声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交易过程中,如因业主责任或双方争议出现交易终止情况,经业主同意,可免予没收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中,在镇级平台交易的,业主方须向镇资产交易服务部门出具免予没收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九条 期满续约。集体资产交易合同到期后,原受让方提出续约的,由业主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续约申请书。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原合同履行情况和续约方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属农村集体资产的,批复同意后,经集体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可续约,镇属资产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复后可续约。
第三十条 自行组织交易的程序。业主单位自行组织资产交易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提交相关资料,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备案后才可进行交易,交易信息要在市、镇公众信息网和当地财务公布栏发布,交易结束后将交易资料报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备案。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进入镇交易的集体资产必应依照相关程序进入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交易。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按《东莞市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应当接受镇农林水务、资产管理、财政、国土、城建、规划、环保、司法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参与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严格防范泄漏标底、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集体资产交易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业主单位要建立资产台账,对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交易点自行组织交易的,须有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交易全过程。
第三十五条 对符合进入镇级交易平台交易的集体资产,除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用地外,不得以分拆的方式规避镇级交易程序。
第三十六条 业主单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开交易竞价时,通知不少于2名的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到场见证监督全过程。监事会成员也可书面委托其他股东代表到场见证监督。已通知但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产交易的监督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向主管部门或者地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经调解无法解决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各村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核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镇农林水务局和镇招投标服务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附件1 | ||||||||||||
镇编号: | ||||||||||||
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 |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名称 | | ||||||||||
资产地点 | | |||||||||||
资产类别 | □经营性资产 | □非经营性资产 | □资源性资产 | |||||||||
资产用途 | | 资产数量(规格) | | |||||||||
拟订合同年限 | 年 |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拟订交易金额 | | □元 | □元/年 | 固定资产原值 | 元 | |||||||
交易方式 | | 交易地点 | | |||||||||
申请 事项 概要 说明 | | |||||||||||
送达 日期 | | 收表人签名 | | |||||||||
镇主管部门意见 | | |||||||||||
审查人: | 单位负责人(盖章): | 日期: | ||||||||||
备注:一、“资产类别”中项目、“拟订交易金额”的单位为可选择项,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用“ √ ”表示。 | ||||||||||||
二、本表一式三份,集体经济组织、镇农资管理机构、镇交易中心各一份。 |
附件2
村(组)编号: | ||||||||||||
镇编号: | ||||||||||||
道滘镇 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申请表 |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名称 | | ||||||||||
资产地点 | | |||||||||||
资产类别 | □经营性资产 | □非经营性资产 | □资源性资产 | |||||||||
资产用途 | | 资产数量(规格) | | |||||||||
拟订合同年限 | 年 | 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拟订交易金额 | | □元 | □元/年 | 固定资产原值 | 元 | |||||||
交易方式 | | 交易地点 | | |||||||||
申请事项概要说明 | | |||||||||||
送达 日期 | | 收表人签名 | | |||||||||
镇农资办意见 | | |||||||||||
审查人: | 单位负责人(盖章): | 日期: | ||||||||||
备注:一、“资产类别”中项目、“拟订交易金额”的单位为可选择项,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用“ √ ”表示。 | ||||||||||||
二、本表一式三份,集体经济组织、镇农资管理机构、镇交易中心各一份。 |
附件3
村(组)编号:
镇农资管理机构编号:
镇交易中心编号:
道滘镇 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我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拟将下列资产委托道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如下交易方案: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 。
2资产地点: 。
3资产类型: 。
4.资产面积: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
5现有资产用途: 。
6资产数量(规格): 。
7.固定资产的原值: 元(大写: 元)。
(二)权属情况
1.权属人名称: 。
2.权属证号: 。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 。
2.抵押证号: 。
3.抵押期限: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方式: (出租/出让/发包)。
(二)资产用途: 。
(三)交易底价: 元(大写: 元)。
(四)收款方式:
1.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元(大写: )。
2.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按 (月/季/年)收取,每 (月/季/年) 日前交付当 (月/季/年)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
(五) 递增方式(租金/承包款/管理费):每 年为一个递增周期,递增幅度为 %。
(六)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和处置方式按《XX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八)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 个月。
(九)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其他要求: 。
三、其他
(一)资产交付时间: 。
(二)资产交付方式: 。
(三)违约责任(详见合同)。
(四)交易现场见证监督人员: 。
(五)交易地点: 。
(六)竞得人确定原则:只有1家提出受让申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有2家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在不低于底价的条件下,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依法律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四、本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议事程序表决通过后生效。
东莞市道滘镇 经济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村(组)编号:
镇管理机构编号:
镇交易中心编号:
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我 拟将下列资产委托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如下交易方案: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 。
2.资产地点: 。
3.资产类型: 。
4.资产面积: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
5.现有资产用途: 。
6.资产数量(规格): 。
7.固定资产的原值: 元(大写: 元)。
(二)权属情况
1.权属人名称: 。
2.权属证号: 。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 。
2.抵押证号: 。
3.抵押期限: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方式: (出租/出让/发包)。
(二)资产用途: 。
(三)交易底价: 元(大写: 元)。
(四)收款方式:
1.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元(大写: )。
2.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按 (月/季/年)收取,每 (月/季/年) 日前交付当 (月/季/年) (租金/承包款/管理费)。
(五) 递增方式(租金/承包款/管理费):每 年为一个递增周期,递增幅度为 %。
(六)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和处置方式按《XX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八)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 个月。
(九)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其他要求: 。
三、其他
(一)资产交付时间: 。
(二)资产交付方式: 。
(三)违约责任(详见合同)。
(四)交易现场见证监督人员: 。
(五)交易地点: 。
(六)竞得人确定原则:只有1家提出受让申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有2家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在不低于底价的条件下,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依法律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四、本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议事程序表决通过后生效。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5
镇编号:
镇交易中心编号:
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委托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东莞市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一、甲方根据《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规定,现委托乙方对 的资产进行公开交易,乙方要按甲方制定的《道滘镇 集体资产交易方案》(镇编号: )的资产交易要求组织交易。
二、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该项资产交易的所需资料,并做好相关工作。甲方负责设置交易的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并且要符合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乙方按规定做好该项资产的交易信息公布、交易保证金管理、组织现场交易等工作。
三、甲方对乙方组织交易的结果均予承认,本协议在该项资产交易结束后自行作废。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村(组)编号:
镇管理机构编号:
镇交易中心编号:
道滘镇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
出租人/出让人(甲方):
竞得人(乙方):
甲方根据《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在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对 ,最终确定乙方为竞得人,现就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一、资产的情况
(一)资产地点: 。
(二)资产面积: 。
(三)交易资产的数量: 。
二、交易双方的约定
(一)交易方式: 。
(二)资产用途: 。
(三)收款方式: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缴纳的 按 收取,每年 日交付当年租金。
(四)乙方缴纳的 递增方式: 。
(五)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正)。
(六)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资产交付时间: 。
(八)资产交付方式: 。
(九)其他事项: 。
三、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甲方签订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乙方放弃竞得资格,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出租人(出让人)、竞得人、道滘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道滘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出租人/出让人(甲方): 竞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按指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见证人:道滘镇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盖章)
道滘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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