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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滘镇扶持影视文创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08-04 17:35: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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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扶持影视文创产业集群发展

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为加快我镇“三个中心”建设,深化与文化传媒、产业基金等平台的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影视文创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对《关于印发<镇扶持影视文创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东道府〔201721号)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推进影视文创产业集群发展,对道影视文创产业的推介活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承办,推广费用预算经报镇政府同意后,镇财政按实际支出费用80%的比例核付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第二条为推进影视文创产业集群发展,镇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可出资发起设立文创产业子基金,优先投资已落户道影视文化创意孵化园区的企业。

第三条为推动道影视文创产业发展,对我镇引进并经相关单位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才,每年给予适当的交通、租房等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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