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镇“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国土资〔2016〕1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粤府办〔2012〕75号文、东国土资〔2016〕175号文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道滘”的核心任务,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通过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范围和具体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各项保障措施,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实施建设区域和具体建设项目方案,为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做好上图建库、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2005〕52号);
(六)《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
(八)《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
(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市、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65号);
(十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7号);
(十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
(十三)《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06-2020年)》;
(十四)《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十五)《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05-2003);
(十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
(十七)《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八)《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十九)《道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二十)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技术标准、规范与有关规定。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市土地整治规划、道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镇土地整治规划,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组整村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控,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强化镇和村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按照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内容、标准,在保证项目内各地块均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的前提下,对项目内各组成地块进行差别化整治。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鼓励农民和社会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五)引入竞争,创新机制。坚持统一分配标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预算定额、统一基础数据、统一监督管理,引入竞争性机制,探索创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模式。
四、目标任务
我镇2016年度任务为1218亩。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下达的任务数,我镇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立足我镇实际,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坚持“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坚持在整治潜力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需要全面整治”等三类不同情况基本农田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坚持结合基本农田现状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分解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确定各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规模、布局内容、标准、实施步骤和期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6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二)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编制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上报审批工作;
(三)2017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四)2017年2月底前,建设项目进场施工;
(五)2017年6月底前,完成单项工程验收和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
(六)2017年7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职责分工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为确保我镇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实施,镇已成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镇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国土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立项选址、材料的组织和向市申报入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工程设计、工程预算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招投标;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及组织项目验收;建立项目档案。
农林水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立项选址、材料的组织和向市申报入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工程设计、工程预算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招投标;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及组织项目验收;负责做好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工程预算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审核并分配下达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审核工程结算和决算;参与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工程招投标和项目验收。
规划建设办指导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设计;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招投标;指导工程的具体施工建设;监督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所在村负责配合开展项目选址;开展辖区内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我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投入限额为每亩4500元(含设计、预算、财审、招投标、监理等费用),其中1500元为省专项补助,3000元由市、镇街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共同投入。对每亩3000元的市镇资金投入,在各镇街的经济指标量化排序中,我镇属四类镇街,市、镇两级财政分担比例为6:4。同时,我镇又属水乡地区的镇街,市财政在现行分担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补助标准。具体分担为:市级财政分担2160元/亩,镇级财政分担840元/亩。
(二)拨付程序。由镇政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助拨付申请。省财政的补助资金按省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市财政的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一是首期资金按签订施工合同总额预拨市级补助资金的50%,若施工合同价少于财政补助标准资金总额,则按就低原则拨付市级补助资金。二是项目完成施工和项目决算后,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拨付剩余的市补助资金。镇政府按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度,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分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项。
(三)资金审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规定使用。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项目建设(含监理设计费),同时整体项目资金按单体项目核算,按项目审计,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其他支出。财政分局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七、相关要求
(一)确保镇完成建设任务
市下达我镇2016年度建设任务为1218亩,省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考核层面只到市级,不涉及镇街,但是为确保市能完成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省考核,应首先立足于自身,想方设法完成市下达的任务数。
(二)建设成果
我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后,应当将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材料进行归档并严格保存,具体材料应包括《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所涉及的所有材料。
(三)对已建高标进行“回头看”
省督导组多次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作为民生工程,以后将是重点审计对象。我镇将对已建高标项目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做好项目档案和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指导我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强化实施管理。各级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基础数据,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化监管,凡是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及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上图入库”。
(三)加强廉政建设。在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建立土地整治工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按照规定,规划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负责,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编制单位;另外,工程建设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不得以拆标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最大程度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阳光化”。同时,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推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政策法规等的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和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政府、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主动沟通,增强农民参与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