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镇“涌长制”实施方案(已宣布失效)
为深入推进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生态城镇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涌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9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涌长制”进一步延伸“河长制”环境治理属地责任为主的原则,由镇分管领导或相关村一把手担任“涌长”,承担辖区内主要内河涌污染综合治理的地方行政领导责任。“涌长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涌长”,促进各村积极推进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提升村居生态品质,调动各村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严格控制河涌流域范围内的工业污染、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大水环境治理的投入,加强水环境管理,促进我镇内河涌水生态功能逐年改善,使我镇的内河涌成为“安全河、清水河、景观河”。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跨镇、跨村的内河涌涌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其中涉及的村主要领导担任内河涌分段长。非跨村的内河涌涌长由村主要领导担任。“涌长”对所负责河段河涌的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断面水质提升负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各相关村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涌长制”实施工作。镇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村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各村内河涌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三)因地制宜原则。各村要根据辖区内河涌特性及河网渠系的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考虑河涌流域的防洪、治涝、工业污染管控、面源污染治理、入河涌排污口治理、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及堤岸景观美化,制定符合地区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整治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四)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工程建设与环境管理并重,在加快污水处理主体及配套截污管网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同时,强化河涌水环境管理,加强流域内污染源监管和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和完善河涌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
三、实施范围、步骤及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全镇内河涌,即辖区内的陆地河流水体,包括用于防洪、排涝、排水、航运的天然河道、人工水道和渠道等。
(二)实施步骤
2015年,在思贤河、东洲头涌等重点河涌实施“涌长制”,推进思贤河、东洲头涌等重点河涌的整治。
2017年,将“涌长制”推广到全镇范围内实施。完成重点河涌整治并开展其余内河涌治理。
2020年,完成全镇内河涌治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与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三)水质目标
2015年底,完成重点内河涌整治任务,水质基本实现不黑不臭目标。
2017年底,完成辖区内所有内河涌整治,水质实现不黑不臭目标,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到2020年底,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内河涌,按相关要求达到功能区水质控制目标;其他内河涌基本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部分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水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提高,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四、组织机构
镇政府负责“涌长制”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实施“涌长制”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定镇内每条河涌的“涌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包括“涌长”名单及责任范围、河流水质改善目标、主要工作任务、考核监测参数及断面、考核评估体系、奖惩办法等;跟踪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各村要成立所辖地区的“涌长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村主要领导任相关河涌“涌长”,负责组织推动辖区内河涌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内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辖区内河涌流域内的污染情况摸底调查,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将摸底调查结果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制定内河涌整治行动计划。根据内河涌流域内污染情况摸底调查结果,结合内河涌综合整治任务,参照《东莞市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引(试行)》制定辖区内内河涌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行动计划需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治理目标,包括水质控制目标,工业污染管控、面源污染治理以及河涌治理工程措施,生态修复方法等。并将内河涌治理行动计划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制定具体“涌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涌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涌长制”的每一条河涌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涌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涌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并将“涌长制”实施细则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下达年度整治目标任务和制定工作方案。参考市“河长制”相关要求,结合制定全镇内河涌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将河涌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及村,其中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参照《东莞市内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引(试行)》,对镇内每一条拟整治的河涌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方案,并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做好水质监测、考核工作。结合“涌长制”实施细则,设置“涌长制”考核监测断面,确保监测断面的水质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涉及跨镇河涌的考核监测断面由相关镇街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应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协调确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开展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和考核结果应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水质监测结果作为整治工作验收考核的依据。
(六)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制定的河涌实施细则,以河涌水质监测考核结果考核责任单位、“涌长”和“河涌分段长”,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于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嘉奖。对于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问责,追究责任。
六、有关部门主要任务
(一)环保分局
1.负责制定“涌长制”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实施“涌长制”,推动全镇内河涌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2.协助各村做好水质监测、考核工作。协助、指导各村设置“涌长制”考核监测断面和确定监测频次,确保监测断面的水质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开展水质监测。(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3.加强工业污染管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严格环保准入,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推动重点污染企业入园,加大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力度,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环境执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助单位:经贸办)
4.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全镇已划定为畜禽养殖业禁养区,要全面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坚决关闭辖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督促各村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协助单位:农林水务办)
(二)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1.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2.开展内河涌污染现状调查。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河涌污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参照《东莞市内河涌综合整治技术指引》,结合本镇实际,确定开展治理的河涌,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3.开展内河涌综合整治。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开展内河涌污染综合整治,以实施入河涌排污口截污治理为首要任务,确保污水不直接排入主要河流。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水利设施、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汇总通报各村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三)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工程建设。推动大型简易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整治,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加强河道及两岸生活垃圾的清理,防止生活垃圾及渗滤液污染河流。(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四)城管分局
指导、督促各村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五)经贸办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协助单位:环保分局、财政分局)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将内河涌综合整治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六)农林水务办
1.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
2.加强生态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城市绿地建设,保护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开展荒地裸地复绿。
(七)财政分局
加大对内河涌污染整治的财政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促治的方式,对整治成效显著的内河涌所属村予以奖励。
(八)国土分局
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综合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九)规划所
负责办理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手续。
(十)监察室
负责“河长制”和“涌长制”管理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督导、约谈和问责。
七、涌长主要任务
(一)组织落实治理任务。“涌长”要充分发挥地方领导的指导和协调作用,牵头制定责任区内河涌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将治理和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与镇相关部门充分合作,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内河涌水质改善目标。
(二)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各村要按月向镇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由镇整理汇总后,上报市有关部门,同时根据任务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协调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资金保障机制。镇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涌长制”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内河涌污染综合整治资金投入以镇、村两级按比例投入,各村应多渠道筹集,确保相关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到位。镇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市级财政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市级财政部门加大对我镇内河涌污染整治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涌长制”日常管理,促进“涌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对各村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各村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共同推动内河涌综合整治工作。
(三)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村要定期向镇上报“涌长制”实施情况,由镇收集总结内河涌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不足,并将年度报告上报市环委办备案。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在主要河涌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涌长”公示牌,标明“涌长”职责、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增强民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五)提高水质监测和评估能力。建立完善河涌水质监测体系,引入第三方监测和评估工作,为开展内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和“涌长制”考核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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