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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滘镇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已废止)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04-28 15:50: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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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滘镇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已废止)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道滘镇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道滘镇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东莞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对我镇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

我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起点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形式、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本工作程序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视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本工作程序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东府〔2010〕115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由政府采购部门进行监管,工程类项目由规划建设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监管。

二、政府采购实施的前期工作

政府采购实施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形式和方式,以及采购计划审批和调整等事项。

(一)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必须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除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不需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之外,其他政府采购事项均要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报镇财政分局核准(表格详见附件1)。

采购人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1.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并且已经落实资金来源。

2.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者论证。

3.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形式、采购方式、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内容。其中相同品目的项目应归并编列,预计采购时间应与采购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吻合。

(二)确定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

政府采购形式主要包括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和自行采购。采购人在编报采购计划时,应根据当年度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我镇政府采购起点标准(注:我镇政府采购起点标准为10万元,含10万元),按下列情形确定采购形式:

1.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协议供货品目除外)。其中:

(1)单项预算金额全年累计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项目,不必编报采购计划表;

(2)单项预算金额全年累计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编报采购计划表。

2.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不属于协议供货品目的项目,采用集中采购形式,并编报采购计划表。

3.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并编报采购计划表。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原则上委托镇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如因项目专业性较强等原因需要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经镇财政分局同意后可委托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并已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

4.协议供货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协议供货品目,采用协议供货采购形式,并编报采购计划表。

(1)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单项预算金额全年累计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项目,由采购人填写《采购计划表》并报镇财政分局备案后可自行组织采购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项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项目仍按协议供货程序执行。如现有协议供货品牌不能满足需求、且同一品目全年累计1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报镇财政分局审批。

(2)如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协议采购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80万元,含80万元;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50万元,含50万元),需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其中:

(1)达到当年采购目录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未达到当年采购目录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选择采购方式,项目实施前报镇财政分局审批。

(3)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计划的审批和调整

1.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后,填写《采购计划表》报镇财政分局审批。镇财政分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审批完成后,采购人凭《采购计划表》办理采购事宜。

2.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重新报送。

三、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

(一)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

1.采购计划确定后,采购人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和采购方式等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采购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规定的用户需求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并交采购人确认。

3.公开招标重点项目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征询有关专家对采购文件的意见,被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该项目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4.公开招标采购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理由成立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政府采购。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公示和公告期共不得少于二十天。

5.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6.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指派一名人员担任。

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8.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并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并公开评审结论性意见等相关资料,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自行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用自行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须向市场上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其中单项预算金额全年累计1万元以下的项目除外),原则上同等条件下选择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并将供应商报价资料及《采购计划表》一并报送镇财政分局备案。

(三)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实施

1.一般商品及服务协议采购

(1)采购人在镇财政分局同意采购计划后,根据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提供的协议供应商和产品信息,选定商品品牌型号后,与不少于三家的该品牌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原则上同等条件下选择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并形成书面资料报镇财政分局备案。财政分局备案后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进行网上申报。

(2)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完成审批程序后,采购人方可根据采购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组织供货、验收及按相关规定付款和合同备案等。

2.工程配套服务协议采购

采购人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核采购计划后,由系统自动选择协议供应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将派单通知下发给镇财政分局。采购人应在收到派单通知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组织供货、验收及按相关规定付款和合同备案等。

四、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备案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发送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合同副本两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镇财政分局备案。

五、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之后,由采购人按规定提出申请,按资金的拨付程序支付采购款给供应商。

六、附则

本办法由镇财政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5年2月26日起实施。今后如遇政策变化的,以新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道滘镇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表

附件2:道滘镇政府采购流程流程

附件3:道滘镇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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