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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文艺体育类协会道滘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04-28 15:50: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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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文体育类协会道滘分会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道镇建设岭南水乡文化名镇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全面实施,促进我镇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和规范整合我镇文体协会组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体协会,系指东莞市文学艺术类协会道分会和东莞市体育类协会道分会的总称。

第三条  镇文学艺术类协会和体育类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别接受我镇文联或镇体委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四条  镇文体协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文体活动。

 

第二章  文体协会的成立与注销

第五条  文体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要有明确的协会章程和办事程序。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健全。

(三)各协会要制定完善的会员发展计划,并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具体包括专业特长、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和普及不同层次的要求。

(四)协会成员一般在20人以上,并采用逐年发展计划来吸收会员。每年发展新会员应不少于2人,并注意新老交替,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生命力。

(五)具有稳定的活动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六)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联系方式,及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  文体协会成立流程

(一)由各文体协会负责人向镇体委或镇文联提交成立协会的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筹备申请书(一式两份)。

   2.协会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一式两份)。

4.办公和活动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5.协会章程草案(一式两份)。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请材料经镇体委或镇文联审核合格后,由镇体委或镇文联将相关材料递交市体育局或市文联,由市体育局或市文联审批。协会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经镇体委或镇文联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镇体委或镇文联申请注销登记:

(一)分立、合并的。

(二)经会员大会表决,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八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体委或镇文联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三)连续一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四)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 文体协会变更、注销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变更。办理变更社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等应向镇体委或镇文联申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变更手续。

  (二)注销。协会撤消或自行解散时应向镇体委或镇文联申报同意后,向市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前必须进行资产清理,并收缴该协会登记证书和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后注销。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镇体委和镇文联每年年终要对其所管理的协会进行年度全面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协会思想政治、活动开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领导组织能力、为会员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等方面,制定相关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协会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各文体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可以聘请体育界、文艺界的知名人士或热心文体事业的企业家或知名人士担任。秘书长应当由有较强活动能力的业内人士、热心人士担任,其他领导成员的构成既要有广泛性、代表性,又要适应协会工作的特点和需要。

第十二条  镇体委和镇文联对其所管理的协会理事会成员实行每届一次届中考核,届中考核在每届中期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届中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协会理事会成员是否进行届中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过届中考核,各协会理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体委或镇文联建议协会劝其自动辞职或通过规定程序罢免其所担任的协会理事会相关职务:

(一)协会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协会工作停滞、队伍涣散、协会理事会不能发挥作用,协会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

(二)不履行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不参与协会工作、不热心为会员服务、不团结、只为个人谋私利、在会员中有较大负面影响的。

(三)因工作异地调动的,或身体条件实在不能适应协会工作需要的。

第十三条  镇体委和镇文联对其所管理的协会秘书长同样实行届中考核。届中考核与对协会理事会成员的届中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的内容与协会理事会成员届中考核的内容相同。届中考核的结果同样将作为各协会秘书长是否进行届中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经注册成立的文体协会需在每年的1月向镇体委或镇文联递交一份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年的年终上报当年的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情况、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并要附上有关活动的图片、宣传资料等。

第十五条  镇体委或镇文联每年12月对所管理的协会进行一次评估和考核,文体协会评估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文体协会的年度总结。

(二)经费(自筹资金、财政拨款)使用情况报表。

(三)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第十六条  镇体委或镇文联对各协会报送的评估资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合格登记;对不合格的协会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

 

第四章  机构设置、审批和换届

  第十七条 各文体协会机构设置分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除此之外,协会不得自行设置其他职位。业务主管部门,有权对协会理事以上人员提出任免意见,协会无适当理由必须接纳。

第十八条 协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人数的设置不少于2人,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各有一人担任,不得相互兼职。协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的任命,应按本协会《章程》规定由协会选举产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 协会要把在本项目中有管理能力、有专业技术和体育特长的人员吸收到组织中来。协会领导机构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二十条 协会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届,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协会换届后的新领导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协会《管理办法》,健全领导机构,切实做到协会领导团结,促进协会的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协会不按期进行换届的,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尽快换届或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完成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协会换届选举后,须将新产生的协会领导成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业务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文体协会会长必须主持好本协会的全面工作,在协会中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必须按分工尽职尽责,承担起协会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文体协会每届理事会上任后,须在3个月内研究制定出书面的协会五年工作规划。规划内容应包括:未来五年协会工作的总目标和总任务、人才培养的总思路、协会活动的总安排、品牌建设的总要求等。必须使协会工作五年规划成为协会五年工作的总纲领。协会五年工作规划必须上报镇体委或镇文联。

第二十六条  各文体协会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写出当年协会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上一年度本协会工作基本情况,本年度协会工作具体计划。年度协会工作计划是五年协会工作规划的细化,必须有具体的项目、时间、要求和责任人等安排。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和经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修改通过后的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必须分别上报镇体委或镇文联。

第二十七条  各文体协会要以扎实的工作实绩,包括举办有影响的文体活动、创作有影响的优秀作品和培养有影响的文、体名家来塑造专业协会的权威形象。各文体协会举办的文体活动,要具有示范性、群众性、持续性、周期性;要具备高标准、高品位、高水平、高档次,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我镇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

第二十八条  各文体协会每年应组织较大型展演、展览、比赛等文体活动若干次;每年应组织会员进行创作、采风、研讨等活动若干次;并且一定要根据各协会特点有计划地抓好重点工作项目,并做到跟踪服务,直至最终推出成果。各文体协会组织的各类重点文体活动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实际行动和实际业绩推动我镇文体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二十九条  各文体协会举办重大的文体活动和组织重大的创作项目,要制定周密可行的方案,并须提前报镇体委或镇文联备案,文体活动和创作项目需要镇体委或镇文联联办和支持的,须事先报镇体委或镇文联审批。

第三十条 协会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或文体赛事,必须提前30天将大型体育活动或文体赛事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镇体委或镇文联,经镇体委、镇文联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以协会名义举办各类社会性文体活动和赛事。协会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或赛事后,应有活动总结(协会应该设邮箱、畅通信息渠道)以书面形式(纸质或电子文档,必须有图片)于活动后15日内上报镇体委或镇文联。

第三十一条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的,任何协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各类培训班、等级资格证书培训班及其他各类巧立名目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镇体委或镇文联认为有必要与各文体协会联办文体活动或共同抓好创作项目的,各相关协会必须服从安排,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项目和创作项目圆满成功。

第三十三条  各文体协会要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全市性、全省性、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具有本专业权威影响力的各类的文体展演、展览、比赛和评奖活动。

第三十四条  各文体协会要加强创作群体建设和优秀人才培养,不断造就各具才华的优秀文体人才。各文体协会要力争创建几个相对固定的会员活动场所和创作采风基地,力争各个时期经常性地推出体育新秀和文艺精品。特别要重视抓好德艺双馨的文艺家、体育人才、文艺学科带头人和文体拔尖人才的培养。

第三十五条  各文体协会要做好会员艺术档案和协会工作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会员花名册、登记表和艺术档案资料库,要按年度建立完善的协会工作档案,并制作成文件,上报镇体委或镇文联备案。协会会员艺术档案和协会工作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新的内容,尤其要做好最新文体成果的跟踪统计,做好重要文体活动和著名文艺家、体育家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档案开发利用。

第三十六条  各文体协会要加强与全国各地相关文体协会的联系和交流,要以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加强对上、对外的联系与交流,不断学习全市、全省、全国的先进经验,努力使本协会工作达到或保持全市同级相关协会的领先地位。

第三十七条  各文体协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创造条件,发展文化产业,募集社会赞助,增加协会工作经费。

第三十八条  各协会可按各自特点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并制定管理办法。会费应由协会专人管理,并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报销,各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扶持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扶持资金的标准由镇财政部门进行统一制定和报批。

第四十条 设立的扶持资金是作为协会日常经费及组织镇内或代表我镇参加市级以上交流、展示、演出、比赛等项目的经费,后来成立的协会,将参照本扶持办法进行补助。具体如下:

协会名称

扶持金额(元)

扶持条件

游泳协会

30000

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全镇性游泳比赛;积极参加市内外各类游泳比赛、交流;每星期不少于3次集中训练。

乒乓球协会

30000

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全镇性乒乓球赛;积极参加市内外各类比赛、交流;每星期不少于2次集中训练。

足球协会

30000

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全镇性足球比赛,积极参加市内外各项比赛、交流;每星期不少于2次集中训练。

篮球协会

50000

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全镇性篮球赛;积极参加市内外各项比赛、交流;每星期不少于2次集中训练。

棋类协会

30000

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全镇性棋类比赛;积极参加市内外各项比赛、交流;每星期不少于2次集中训练。

毽球协会

30000

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全镇性毽球赛;积极参加市内外各项比赛、交流;每星期不少于2次集中训练。

摄影协会

30000

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摄影展;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群众性摄影比赛;积极参加市内外各项比赛、交流。

书法协会

30000

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书画展;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群众性书法比赛;积极参加市内外各项比赛、交流。

美术协会

30000

每年开展不少于3次美术展;积极参加市内外各项比赛、交流;每周不少于1次集中交流。

舞蹈协会

30000

每年参与镇内演出不少于1场;每年创作不少于1部作品;积极参加市内外各项比赛、演出,每周不少于1次集中交流。

音乐协会

30000

每年参与镇内演出不少于1场;每年创作不少于1部作品;积极参加市内外各项比赛、演出,每周不少于1次集中交流。

作家协会

30000

每年创作不少于1部作品;积极参加市内外各项比赛、交流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集中交流。

民间艺术家协会

30000

每年参与镇内演出不少于1场;每年创作不少于1部作品;积极参加市内外各项比赛、演出,每周不少于1次集中交流。

第四十一条  协会会员代表我镇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并获得名次的,协会应按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获奖奖项必须为市宣传文化体育部门认定内的奖项),以激励各协会会员积极进行创作及代表我镇参赛获得荣誉。奖励金额具体如下:

级别

金奖

银奖

铜奖

优秀

入选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1000

500

省级

2000

1500

1000

500

300

市级

1000

800

500

300

    第四十二条  对年度不符合《办法》内扶持条件的协会,给予半年时间让其进行自我整改,若整改后依然不符合扶持条件,取消其当年的获扶持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镇文广中心和镇体委负责解释。本办法有未完善的地方,将由相关部门完善并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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