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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04-28 15:50: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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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完善治超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东莞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对象、范围及治理目标

(一)治理对象、范围

车辆超限超载是指货运车辆未经道路管理机构(含公路、市政等道路管理机构)批准超过桥梁、道路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行驶,或者货运车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行驶。以源头治理为重点,通过对货运源头单位(主要是砂、石、煤、钢、水泥、造纸、陶瓷、管桩、铝型材等生产经营单位,及港口码头、建筑施工、农贸批发、物流站场等装载单位)和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严格监管,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防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道路和桥梁。

(二)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的基本要求,加快“四个交通”(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形成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强化政府源头治理的工作责任,检验、维护政府公信力,提高部门行政能力,保护道路基础设施完好,降低交通安全事故;强化企业在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中的直接责任,规范货物装载行为,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力量,形成良好的治理工作环境;坚持严管重罚,公开曝光,责任倒查,扩大社会影响,建立货运市场诚信考核体系,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大力防范和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发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超限超载运输对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丁金诺同志任组长,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综治办、纪检办、宣传办、经贸办、工商分局、城管分局、安监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分局、司法分局、质监站、规划建设办、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等单位相关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镇治超办”),设在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分局刘金许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统筹协调处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治超工作。镇治超办有关办公经费在镇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治超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

(二)成立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小组

由交通运输分局牵头,从交通、公安、交警、工商、城市管理等单位抽调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小组,落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全镇道路的重点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法定权限、程序、标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增强执法效果和震慑作用。

1.以重点路段、重点货物装载源头、重点桥梁、重点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重点时间为主要监管对象,集中执法力量,严控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分车辆类别、装载行为、危害程度等进行严厉查处,将违法情况报市治超办。

2.对车辆利用短途驳载、绕行和打时间差等办法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的行为,采取突击行动,大力遏制超限超载车辆非法逃避检查行为。

3.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市治超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4.对车辆跨镇行驶较为集中的县道X235和水乡大道道滘路段,与周边镇街共同开展跨区域联合治理专项行动,着力构建跨区域联动长效机制。

5.开展迎重大节日治超专项行动,保障重大节日期间全市道路和桥梁安全畅通,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

三、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为本镇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集中治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治理超限超载情况报送至镇治超办(电话:88331177;传真:88316123)。

(一)镇政府

我镇坚持“属地管理,政府领导,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的原则,将治超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全镇治超工作,健全领导体系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建立源头治超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责任和措施,确保辖区内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每月月底前将货运源头单位和本镇治理超限超载情况报送至市治超办。

1.加大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市场。将重点货物集散地、货运车辆、运输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作为监管重点,落实货运源头监管职责;抽调业务骨干,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巡查、视频远程监控或驻点,采取“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核查和确定货运源头单位,掌握本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治超办;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档案,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信誉档案,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登记表、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2.强化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装载行为。清理整顿货场、集散地及危险化学品分装场,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配备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并定期申报检定,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配置和完善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及时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逐车登记进出厂区、货场的货运车辆状况、相关证件(对经营性货运运输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非经营性货运运输车辆,登记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出厂(场)或为载货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将货运源头治超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主体责任。

3.指导货运源头单位建章立制,落实岗位责任。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构,公开相关制度,明确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具体负责人、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开票发证员等相关人员职责,登记、统计货运源头装载情况,建立货物装载台账,做到货物装载进厂有登记、出厂有记录、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相关执法人员开展治超监管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为驻点人员和巡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为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4.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联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主动与市治超办加强联系和沟通,对市治超组在路面执法中查获并反馈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凡属本辖区货运源头单位装载出场(厂)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及其负责人和放行车辆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属本辖区的,要将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在车属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和货运源头单位、车辆驾驶员诚信考核档案中,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建立和完善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受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指导货运源头单位维护好市场运营秩序。

5.加强对维修企业和货运市场的准入审验与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工作,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及时移送、抄告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坚决杜绝非法改装及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责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把好车辆道路运输证发证和审验关,严禁非法改装和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车辆通过年审或二级维护,核发和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合格率达到100%。

6.坚持“以堵为主,治堵结合”,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桥梁的监管力度,以各类公路桥梁特别是普通干线公路上的大型以上桥梁为重点,合理布局,实现治理工作全覆盖。

(二)镇治超办

1.负责全镇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2.落实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3.负责具体组织并督导治理活动的开展,落实集中治理日常工作,开展联合执法。

4.根据我镇实际,加强向市交通局、市治超办等相关单位的请示汇报,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联合行动。

5.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交通运输分局

1.负责治超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镇有关单位开展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2.指导加强对货物集散地、货运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货运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和安装称重设备、视频远程监控系统等,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3.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联动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不属于本部门处罚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4.严把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5.负责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理。

6.负责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运输行为,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7.监督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8.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配合维护治超过程和治超检测站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开展路面执法,配合镇政府落实源头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强行闯站、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等阻碍治超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对在用“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恢复吨位工作,把好车辆年审关。

(五)综治办

指导、协调全镇的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

(六)纪检办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依法追究责任,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宣传办

统筹指导全镇治超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司法分局

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九)经贸办

协助市经信局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十)工商分局

1.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及其交易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规范汽车修配企业。

2.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严重或反弹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3.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查处取缔为超限超载提供货源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及其经营主体。

4.对发生重大非法超限超载案件的货运源头企业,会同其他部门依法查扣其生产工具,直至依法查封其经营场所。

(十一)质监站

1.协助市质监局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2.协助市质监局对货运源头单位称重设备进行强制检定,确保称重设备量值准确、有效,从运输源头保证装载符合要求。

3.协助市质监局查处罐车充装违规行为和加强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充装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

4.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5.协助市质监局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提出明确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6.对汽车生产(改装)厂家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大吨小标、“CCC”强制性认证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强制标准,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进入运输市场。

(十二)安监分局

1.加强危险化学品(燃气外)充装单位的安全综合监管,严禁超载、混装。

2.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3.督促企业落实充装源头管理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三)城管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加强对所管辖道路桥梁和隧道的管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定期组织桥梁、隧道技术检测。对确定的病害桥梁,依据桥梁技术状况和设计标准在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限载通行标志牌。对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的桥梁,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整治;短期难整治的,采取强制性限高、限宽、限载等保护措施,并派专人值守。

2.负责车辆使用辖区内城市道路超限运输许可审批;加大对货运车辆装载的源头管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做好城市道路(包括桥梁及隧道)上车辆超限超载和超过限定标准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3.加强对房屋建筑垃圾尤其是房屋建筑渣土的源头管理,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加强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十四)财政分局

将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十五)国土分局、规划建设办、各村(社区)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文件规定,积极配合镇治超办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服务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将治超工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予以统筹部署,共同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同时要切实维护广大运输业主、货主和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树立积极服务意识。

(二)配强队伍,依法行政

各有关单位要以治超大局为重,配强治超执法队伍,抽调人员要相对固定,且能熟练掌握本单位相关业务操作;治超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识;加强对治超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执法;对扣押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确保整治秩序和暂扣车辆完好;治超人员要坚守治超执法“五不准”和“十条禁令”。

(三)合理布点,严密监控

加强治超布点,建立健全治超监控网络。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结合本镇路网结构和交通流量分布与变化等情况,采取源头监控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加大力度打击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行为,确保实现全路网严密监控。

(四)制定预案,维护稳定

交通运输部门要制订详细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发生运输紧张、物资供应不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组织应急保障车辆进行抢运;公路管理部门要制定公路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对因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行驶造成公路,特别是桥梁损坏、毁坏甚至中断交通的,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或及时开通应急便道,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安排一定的警力,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冲卡以及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阻碍治理行为,及时处理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发生的聚众闹事、车辆集结冲卡、堵塞交通和黑社会性质威胁等突发性事件,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

(五)突出重点,健全机制

要突出重点治理对象,在重要桥梁和主要干线公路的重要路段实行24小时执法,加大打击危险货品运输的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和桥梁;对于货运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的地区,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要健全治超保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治理超限超载专项经费,保证治超专用装备和车辆到位;建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和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沟通,共享信息

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将查处的违法装载运输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报镇治超办。各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变化、干线公路上货车流量、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运输和价格波动等情况,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并解决相关存在问题;对于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镇治超领导小组,务求及时妥善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各成员单位请于文件签发之日起五日内将附件《道滘镇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员、联络员上报表》上报镇治超办,电话:88331177;传真:883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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