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运输环境,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中非法营运行为及欺行霸市黑恶势力,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综合整治非法营运汽车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采取切实可行、强而有力的措施,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非法营运汽车工作(下称:“治非”),逐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出租车行业和谐稳定,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道滘镇综合整治非法营运汽车工作协调机制,由镇交通运输分局担任召集单位,镇综治办、外经办、社会事务办、宣传办、公安分局、财政分局、城管分局、工商分局、司法分局、交警大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文广中心等单位参加,共同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由镇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镇“治非”协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交通运输分局刘金许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镇公安分局叶德辉、交通运输分局黎俊锋、交警大队陈伟权等3位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系人:曹星、叶志荣、叶建东,联系电话:88331177,传真:88316123)。
三、职责分工
镇“治非”协调办公室(下称镇“治非”办):负责制定全镇“治非”工作方案及其措施,协调督促各村(社区)和各职能部门开展“治非”工作,对本镇 “治非”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及时处理和通报“治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综治办: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治非”期间的维稳工作。
交通运输分局:组织查处非法营运汽车及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承修已报废车辆仿冒成我市出租车、为仿冒出租车提供维修服务等违章行为;配合镇公安分局做好对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质量。
公安分局:动员相关警种联合镇交通运输分局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维持执法秩序,处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聚众闹事、暴力抗法事件,严厉查处和打击操控非法营运的违法犯罪团伙、黑恶势力、保护伞;发动基层派出所协助查处辖区内的非法营运窝点;加大司法追究力度,若违法经营行为触犯刑律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交警大队:负责对违法违规驾驶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故意遮挡号牌、套牌、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报废上路行驶的车辆,对违法人员实行严厉的扣分制度,达到拘留条件的依法拘留;负责对各主干道路、高速公路出入口、汽车客运站周边、公交站台、医院、繁华商业街等违章停车、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占用公交停车位、出租车候车位、随意停车招客揽客的行为进行整治。
工商分局:负责配合镇交通运输分局整治运输行业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加大对二手车市场及汽配店的检查力度,对销售手续不全、来历不明的非法拼组装车辆行为依法查处。
城管分局:配合镇交警大队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财政分局:负责落实“治非”工作专项整治经费。
司法分局:负责“治非”工作的执法协调,对“治非”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按照交通规划在全镇范围内合理设置公交站亭(牌)。
外经办:负责指导镇内星级酒店设置出租车候客区,加强酒店及周边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指导和监督旅行社选择合法客运企业的车辆组织旅游包车。
社会事务办:负责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协助镇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做好对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办(文广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向群众宣传乘坐非法营运汽车的危害,报道整治成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工作任务
(一)联动“治非”
1.整治重点区域。联合整治汽车客运站、繁华商业街、星级酒店、学校、医院、各主干路口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停靠的非法营运汽车、仿冒出租车。
2.加强执法力量。多时段错峰执法,填补节假日和夜间执法空档;实行全天不定时上班模式,保证每天路面巡查时间;每周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实现“治非”常态化。
3.严查严处。各部门全方位执法,用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破解非法营运“查处难、取证难、处罚难”,务求让非法营运者知难而退、不再经营。涉嫌盗抢车辆、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汽车乱停乱放,由交警部门严处;非法营运证据充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严处。
(二)源头“治非”
1.加强源头管理,遏制仿冒出租车流入市场。加强对维修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承修已报废车辆仿冒成我市出租车,为仿冒出租车提供维修服务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汽车配件店的检查力度,严查汽配店销售手续不全、来历不明的非法拼组装车辆。
2.清理非法营运候客聚集黑点。对高速公路出入口、汽车客运站、繁华商业街等非法营运汽车候客聚集黑点,开展围歼清理行动,打击非法营运汽车在人流密集场所公然候客的行为。
3.清理仿冒出租车停放窝点。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在加强仿冒出租车静态管控方面的主体作用,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出租屋旁、停车场等地点的检查,对发现仿冒出租车停放窝点的,第一时间报镇“治非”办组织查处。
五、整治措施
(一)严厉打击机动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工商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可疑对象,对有嫌疑盗抢的可疑车辆进行重点监控,对利用可疑车辆涉嫌进行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地区,要制定整治计划,进行重点打击。交通运输部门要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城管部门配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配合交通部门整治运输行业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企业(场所),加大对二手市场及汽车配件店的检查力度,对销售手续不全、来历不明的非法拼组装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采取混合编组、联合检查的方法,打击取缔非法营运车辆及有关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
(二)清理整顿酒店、公共设施场所的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外经部门负责)。公安交警部门要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打击非法营运团伙与黑恶势力。交通运输部门要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外经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用隐藏侦查、重点突破、大规模围歼的方法,重点打击盘踞、霸占酒店与公共设施场所门前及周边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彻底取缔酒店、公共设施场所候客的非法营运车辆。
(三)加大对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的打击力度(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仿冒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等违法经营行为,检查中发现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盗抢的汽车,依法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盗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依法接收其他部门符合移送条件的车辆,协助交通运输部门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四)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参考“治摩”工作中制定的预防、处理整治工作中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明确部门责任,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在查处过程中,一旦发生暴力抗法的群体性事件,可以调动应急队伍,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六、整治时段
镇“治非”集中整治时段为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10月31日。除镇“治非”办组织的统一行动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治非”专项整治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治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在人、财、物上全力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治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统一协调作战,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各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防止出现执法的随意性和公路“三乱”行为。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包庇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或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对违法人员要及时做好解释、教育工作,坚决杜绝粗鲁、打骂群众行为发生,防止诱发群体性事件。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非法营运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表明政府整治非法营运的决心。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宣传整治成果,曝光违法事件,同时教育广大市民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单位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填好附件2报送镇“治非”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开展“治非”工作情况,于每月3日前填好附件1以传真方式报送镇“治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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