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道滘镇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宣布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04-28 15:50:36  来源: 本网
【字体: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和《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制定本防治预案。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所称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则是指已出现和有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区域。

一、道滘镇地质灾害现状与分布特点
  我镇为典型的冲积平原地貌,地势平坦开阔,区内河渠纵横交错,水网密布,大小河流蜿蜒曲折,河水受潮水顶托明显。由于河流冲积和海潮的进退作用,广泛沉积了厚层的海陆交互软土,该类软土主要为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分布于地表硬壳层之下,这种广泛分布的软土,主要是诱发渐变性地质灾害,此类灾害表现为触发性,以受人为活动影响为主,且变化较缓慢,对地面建筑物影响较大,容易引起不均匀沉降和塌陷,造成房屋倾斜或开裂等。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质灾害群防群治体系。根据水乡地区的地质特点,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镇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力度,按计划按时完成重大地质灾害点治理搬迁任务,对地质灾害险情及时进行排危治理;有效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防治重点
  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至6月的梅汛期和7月至10月的台汛期。5月至10月的重点防范期,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镇属软土地基沉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预防监测对象是河堤沿线和与之有关的建设工程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注意小范围突发性强降雨引起的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台风、强暴雨期间应考虑隐患点周围村民的临时撤离,以避免突发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关系到我镇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城目标的实现。防治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各村(社区)和国土、城建、规划、公安、交通、教育、市政、农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威胁公路(道路)、水利、学校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和险情应急处置,对威胁居民区和工厂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属地村(社区)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和险情应急处置。为加强领导,镇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道滘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浩滔(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赖锡池(镇委委员)

胡汉平(镇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陈旺枝(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谭 彬(规划建设办主任)

叶劲慧(社会事务办主任)

叶炳怡(农业办主任)

卢福庆(武装部副部长)

刘惠宝(教育办副主任、食药监站长)

吴青兰(宣传办副主任)

刘金许(交通分局局长)

黄茂阳(电信分局局长)

刘志阳(供电分局局长)

黄泽洪(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局长)

程伟忠(安监分局局长)

叶城起(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副局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叶建波(文广中心主任)

杜建军(规划所所长)

吴金玉(供水公司经理)

赖应池(水利所所长)

刘树佳(道滘医院院长)

方礼秋(供销社主任)

易振传(消防大队队长)

王建平(财政分局副局长)

陈旭勋(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耿睿(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张炯波(交警大队政治指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旺枝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巡查监测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防治措施和防治资金,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违反规定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工作不落实,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负有调查摸底和上报责任,各村(社区)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应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填写《道滘镇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表》,并上报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调查,及时上报。对各村(社区)、单位上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国土资源分局应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查评估确定。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各村(社区)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单位,于汛期来临前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及时调整有关责任人,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督促相关村(社区)落实群测群防责任。

(三)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勘察、治理和移民工作

对已确认的和新发现但尚未完成勘查工作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村(社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其危险性作勘查,以查明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根据勘查结果制定治理或避险方案,该工作由属地村(社区)落实,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督促和协助各村(社区)落实隐患点的勘查工作。其中,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和镇政府共同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对有必要进行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有计划地开展移民搬迁。

(四)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

在汛期,各村(社区)和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须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易发区域,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厂房等工程项目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和监控,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关的取土、挖沙、爆破、抽取地下水等各种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查出的隐患点,要及时确立管理要求和应急预案,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尽量降低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各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要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地质灾害报告、灾情速报等制度,建立健全防灾领导机构,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受影响人员要密切关注通过电视台、报纸、手机短讯等媒体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一旦发现地质灾害前兆,要及时落实避险措施和上报相关部门。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时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根据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六)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加强抢险救灾

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所在村(社区)和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及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镇委镇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抢救被困人员,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国土部门会同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察,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继续扩大。

(七)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

国土资源分局和三防办要紧密协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逐步完善现有预报(警)系统,提高预报(警)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率,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加强预报(警)信息发布及传输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做到及时接收预报(警)信息,并根据预报(警)地域、等级,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各村(社区)要密切注意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信息,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作出预报(警)信息传递,使有关部门(单位)能快速、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同时,要根据预报内容,及时妥善组织做好重点隐患点村民的避让工作,临时避让回迁工作应警惕雨后发生地陷、地面沉降滞后的可能性,要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工作的监管,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八)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凡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选址和用地报批阶段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灾害隐患的,用地单位必须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后方可建设。城建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将护坡或挡土墙等防治工程项目建设纳入设计图纸审核及施工报建范围。

  (九)加快推进全镇采沙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机制,各村(社区)要加强辖区内沙场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特别是重点监督整治河道范围内禁采区的非法采沙行为。同时,要对采沙场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排查,对存在重大灾害隐患的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作出防治措施,切实防止采沙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

(十)进一步加强我镇各河网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要充分认识地面沉降危害的长期性、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我镇东江支流、东莞水道等河网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依法监管地下水和河沙的开采,开展因工程建设造成地面沉降的监控工作,加强对地面沉降的监测,及时掌控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控制情况。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和短信平台等媒体,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进行地质灾害有关科普知识、典型案例的教育,公布地质灾害举报电话,为群众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条件,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区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为全民防灾、抗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