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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宣布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04-28 15:50: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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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应范围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适用范围: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以及汛期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道滘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浩滔(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赖锡池(镇委委员)

胡汉平(镇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陈旺枝(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谭 彬(规划建设办主任)

叶劲慧(社会事务办主任)

叶炳怡(农业办主任)

卢福庆(武装部副部长)

刘惠宝(教育办副主任、食药监站长)

吴青兰(宣传办副主任)

刘金许(交通分局局长)

黄茂阳(电信分局局长)

刘志阳(供电分局局长)

黄泽洪(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局长)

程伟忠(安监分局局长)

叶城起(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副局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叶建波(文广中心主任)

杜建军(规划所所长)

吴金玉(供水公司经理)

赖应池(水利所所长)

刘树佳(道滘医院院长)

方礼秋(供销社主任)

易振传(消防大队队长)

王建平(财政分局副局长)

陈旭勋(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耿睿(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张炯波(交警大队政治指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旺枝同志兼任。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应急预案分级

根据《东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三个等级。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镇辖区内遭受不同程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决定启用相应等级的救灾应急预案。

(一)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一级预案。

市政府启动一级预案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我镇的救灾工作,并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后复产自救,向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灾情、受灾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后复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发生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二级预案。

市政府启动二级预案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我镇的救灾工作,服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并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向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灾情、受灾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后复产工作落实情况。

(三)发生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三级预案。

市政府启动三级预案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我镇的救灾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给予协助和指导,并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五、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把国土、气象等部门发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或需启动的应急预案级别通知有关部门,并通过镇有线广播电视台、手机短信平台向全镇发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做好应急准备。巡查过程中发现前兆或异常,要第一时间转移群众,迅速报警,并尽快将紧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抢险、救灾

1.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镇人民政府汇报灾情。

2.召开由镇政府有关领导、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组织救援队伍前往受灾地区抗灾救灾。

3.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地质灾害应急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我镇区域内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进行紧急防灾抢险。

应急办:负责配合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协调工作。

宣传办:负责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汇报抢险救灾情况,组织、指导抗灾救灾的宣传工作;负责灾情紧急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工作。

教育办:负责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

社会事务办:负责调查、统计、核定和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规划建设办:负责灾后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恢复重建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水利所: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农业办:负责组织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规划所:协助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相关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实施规划管理;组织灾后重建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地质灾害的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界定地质治理责任;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设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并督促有关村、单位和个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灾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工作。

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负责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受灾区域、场所存在次生性危害隐患的建(构)筑物清拆、整顿工作。

安监分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督促企业做好危及安全和生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遇强降雨天气,协助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企业停止生产,组织撤离工人。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和交通管制、疏导工作以及消防、救援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镇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项及时到位;制定向市申请救灾复产经费等计划。

交通运输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抢险人员和灾民的长途运送转移工作。

医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负责组织、协调无偿献血,储备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器械等。

文化广电中心:负责配合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发布灾害预警;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的供应、储备。

供水公司:负责配合抢险救灾部门恢复抢险救灾现场的供水;负责供水设施损坏的迅速修复工作,保障救灾所需的饮用水供应。

供电分局:负责配合抢险救灾部门恢复抢险救灾现场的用电;负责电力设施损坏的迅速修复工作,进行电力调度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电信分局、中国移动公司道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道分公司:负责架构临时通信线路或开通无线通信网,确保指挥部门和灾区的通信联系;负责对损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进行修复。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灾害应急工作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发生大型和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救灾工作。

(三)本预案由道滘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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