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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滘镇城乡市容环境综合管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7-04-28 15:50: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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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城乡市容环境综合管治

工作若干意见

 

为加强我镇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市容和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闲置地、路边间隙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规范闲置地、路边间隙地管理。对村辖区内主要街道两旁及公共场所周边的闲置地均需进行围闭,并做好围墙装饰美化工作;各村要督促闲置地责任单位和个人限期1个月内做好围闭工作,若逾期未自行围闭的,由村负责围闭,产生费用由闲置地责任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报建手续时收取。对辖区范围内的路边间隙地(即围墙、建筑物与路边的地块),按门前三包管理原则,厂区所有的由厂自行负责,私人住宅地由私人自行负责,村组所有的由村自行负责。由村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所有人对地块实行硬底化或绿化处理;对未能有效督促处理的,则由村统一处理。各村对闲置地、路边间隙地的整治要建立台账并将整治前后情况报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档,以便跟踪督导。

二、加强日常清扫保洁作业的绩效考核工作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日常考核、每月评比制度,对我镇辖区内的所有环卫保洁作业公司进行绩效考核,按日常巡查平均分占60%,日常巡查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按6大项标准要求进行核定;月考核评分占40%,月考核由城管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及村环卫主任组成评分组进行综合评分核定,根据日常评分与月考核评分的比例计算出该保洁公司每月得分,并将当月扣分情况图文并茂做出说明,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扣款。90100分为优秀,不作扣款处理;8089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款3000元;8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少1分扣款6000元。根据扣分情况核定镇政府每月支付各公司的实际承包款的金额。对评分低于80分的公司进行通报警告,对当年三次低于80分的公司实行终止合同。

三、完善镇村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跟踪管理制度

镇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不定期组织城管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村环卫主任对本村的环境综合管治工作情况进行月检,原则上与每月考核评分一并进行,并按照评分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全年评分结果将作为该村年底量化考核评比的依据。对连续三个月位列后三名的村,村党工委书记需向镇委书记和镇长作情况说明。镇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巡查及月检发现的问题,要对该村发出整改督办函并形成台账,各村要及时整改回复,督办函回复情况将作为下个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同一地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下个月考评中将实行双倍扣分。

四、整顿废品收购行业

由经贸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照无证或有照无证的废品收购站实行统一清理、取缔;有证照的废品收购站由城管分局对其周边的环境卫生实行严格监管,禁止占用公共场所堆放或处置废品。

五、规范堆放物的管理

(一)镇中心区主要道路(沥青路)两旁,建筑物料或其它堆放物不得堆放超过3小时,逾期则由城管分局责成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

(二)各村需设立建筑物料临时堆放点,作为村民临时堆放建筑物料或逾期占道堆放物的放置场所,并对该场所实施围闭,由村派人负责管理。

(三)各村房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报建制度,村委会在屋主上交报建资料或申请用水用电时收取临时占道保证金,金额为500元至3000元不等,具体金额由各村视房屋建筑面积而定。屋主在建造房屋时,需向村办理建筑物料临时占道手续,由村出具临时占道堆放许可证明,明确堆放时间及需遵守有关规定。对按期清理并恢复原貌的,村退还押金;逾期不清理并恢复原貌的,未超一周则收缴道路临时占用费100/日,费用从押金中扣除;超过一周的,没收所有押金,并由村统一清理恢复原貌。村组主要道路、一河两岸道路两旁,对于非建造房屋而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物料或其它物品的,不得超过24小时,逾期由村委会责成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对室内装修需临时占道堆放物料的,由村视情况适当给予时间处理。

(四)各村须对现有的建筑物料或其它堆放物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新增的建筑物料或其它堆放物,按上述意见处理。

六、规范占道摆卖管理

(一)镇中心区主要道路(沥青路)两旁的店铺,一律严禁店外经营,违者由城管分局按程序进行查处。

(二)各村对流动摊贩、临时摆卖要规划好摆卖地方,规范其摆卖行为,责成档主遵守摆卖秩序、做好保洁工作。对不按要求摆卖且多次劝谕无效的摊位,由村联合城管分局对其取缔。

(三)中心区夜间占道经营的餐饮店,需向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申请许可后方可占道经营,签订占道经营协议,缴交临时占道费,明确占道时间、占道面积、噪音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等行为规范,对违反协议内容的,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取消其占道经营资格,城管分局按程序对其进行查处。

七、加强对乱搭建物的管理

各村要加强对村组主要道路、一河两岸道路两旁和闲置地内的乱搭建物巡查,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工并恢复原貌;责令无效则报镇城管分局共同强制拆除。

八、加强对乱倾倒行为的打击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加大对工业垃圾、建筑物料乱倾倒行为的巡查监控及打击力度,如发现乱倾倒行为应立即控制现场,并报镇城管分局到现场处理。城管分局要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对乱倾倒情况严重的地段采取伏击、调取治安电子监控等手段进行打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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