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镇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东民字〔2014〕6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更新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字〔2014〕28号)精神,结合我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边界地区稳定、构建和谐边界为宗旨,切实履行界线管理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各项界线管理制度,建立团结、稳定、和谐的边界关系,使边界地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涉及边界的各类纠纷及时妥善化解,影响边界治安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无因资源等问题引起的重大纠纷或冲突发生,为建设平安和谐道滘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领导和协调,镇政府决定成立道滘镇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浩滔(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钟克仔(镇委委员,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叶劲慧(社会事务办主任)
叶炳怡(农业办主任)
吴志权(政法办专职副主任)
李嘉立(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陈旺枝 (国土分局局长)
王建平(财政分局副局长)
相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负责创建活动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叶劲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嘉立同志兼任。
三、工作任务
(一)根据市民政局部署安排,我镇负责牵头道滘—南城线(总长
(二)全面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年底前牵头完成道滘—南城线、道滘—望牛墩线、道滘—洪梅线等3条镇级界线的联检工作,协助完成万江—道滘线、厚街—道滘线、沙田—道滘线等3条镇级界线的联检工作。
(三)全面检查我镇负责管理的29支界桩,对原来埋设的水泥界桩,按照上级的要求和规格,统一更换为大理石界桩。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平安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经常开展活动,研究处理创建工作遇到的问题。
(二)措施具体,机制健全。有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协调处理制度。
(三)宣传到位,普法深入。采取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办法,积极宣传界线管理法规政策,使边界地区的居民普遍了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
(四)保障落实,管理有效。认真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100号),落实管理经费,依法对界线实施有效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得到了落实。
(五)界线明确,界桩完好。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无争议,且在实地得到了毗邻双方的有效认可和落实;界桩完好,界址点清楚。
(六)资料完善,档案齐全。勘界、历次联检及其他界线管理档案资料完整,立卷归档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七)边民和睦,边界平安。边界地区居民和睦相处,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没有发生边界纠纷问题,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及时自行协商处理,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五、职责分工
社会事务办:负责牵头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联系界线毗邻镇街,组织开展界线联检工作,编制联检报告,负责创建活动的总结和汇报工作。
国土分局:协助社会事务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负责界桩的测量工作。
财政分局:积极支持我镇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投入,负责落实专项经费,为开展创建工作提供保障。
农业办:协助社会事务办开展平安界线创建活动,负责处理界线附近地区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纠纷。
综治办:将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纳入平安道滘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协助社会事务办落实各项维护边界稳定的制度、措施。
相关村委会:负责协助做好属地界桩的安装工作,以及界线、界桩的管理、维护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重视。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是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减少纠纷发生的有力保证,是平安道滘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等十部门《转发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综治办〔2007〕22号)的具体体现。有关职能部门和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安排落实负责具体工作的责任人,共同开展好创建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关职能部门和村委会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边界管理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引导群众参与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委托管理,落实责任。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社会事务办与相关村签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委托协议书》,将镇级界线委托相关村管理,管理费用以每千米500元/年的标准计算,相关村要设立专人负责界线的管理维护,每月最少一次对界线、界桩进行巡查,及时向社会事务办上报有争议隐患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界资源的争议,确保边界和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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