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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道滘镇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已废止)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12-26 18:18: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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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道镇促进

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已废止)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镇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1218


镇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全镇建筑企业竞争力,优化建筑产业结构,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6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道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着力壮大产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助推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坚持以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科技跨越发展为战略主线,实施招大引强、品牌创建、市场培优、创新引领,推动建筑业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主要举措

(一)落实新落户企业奖励

1.鼓励优质建筑企业落户道

1)对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迁入道镇一年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迁入道镇一年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具有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迁入道镇一年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新落户企业奖励自企业申请成功当年起,分3年发放,每年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三分之一,期间如受奖励企业存在从道镇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资质等级降低等不符合新落户企业奖励条件的情形,停止发放剩余奖励。

2)具有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甲级以上资质、迁入道镇一年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鼓励招商顾问引进优质建筑企业

1)对成功引入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迁入道镇一年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的招商顾问,给予其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入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迁入道镇一年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的招商顾问,给予其50万元奖励。

成功引入优质建筑企业的招商顾问奖励自申请成功当年起,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50%,第二年待引入企业实现相应产值目标后再发放剩余的50%

2)对成功引入具有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甲级以上资质、迁入道镇一年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的招商顾问,给予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落实企业资质提升奖励

1.资质等级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资质等级提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提升资质奖励自申请成功当年起,分3年发放,每年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三分之一,期间如受奖励企业存在从道镇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资质等级降低等不符合提升资质奖励条件的情形,停止发放剩余奖励。

2.对资质等级提升为综合资质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资质等级提升为行业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落实企业经营增产奖励

对当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超过前3年最高主营业务收入的建筑企业,按超出前3年最高主营业务收入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四)落实企业工程发包奖励

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道镇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等工程项目。发包合同额为3000万元以上的本镇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本镇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的,给予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价(以开票金额为准)3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相应工程对本镇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还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事项报批“优先办理”待遇,审批窗口或线上收件后,即收即办,提速助力项目落地。

(五)落实企业骨干人才奖励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骨干人才3个道镇公办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指标,且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亿元增加1个入学指标;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企业,给予骨干人才1个道镇公办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入学指标,且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个入学指标。入读学校由镇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逾期申请的,不予增补。

上述奖励入学指标仅可用于获奖企业骨干人才的子女,不得转让,不得与企业获得的其他入学指标累加使用。

(六)落实企业租金奖励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施工企业以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企业,给予经营场地租金奖励。

1.租金奖励标准:企业经营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年。

2.租金奖励上限:不超过10万元/年。

3.租金奖励年限:为期一年。

(七)落实企业争先创优奖励

支持建筑企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集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企业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打造高质量精品工程。

1.对在道镇注册、承建的本市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道镇注册、承建的本市项目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施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道镇注册、承建的本市项目获得省级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施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道镇注册、承建的本市项目获得市级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施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在道镇注册、承建的本市项目获评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施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道镇注册、承建的本市项目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标准化工地的施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道镇注册、承建的本市项目获得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标准化工地的施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落实企业科技创新奖励

鼓励建筑企业参评科技进步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建筑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对在道镇注册,获得国家级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道镇注册,获得省级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对在道镇注册,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建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同一企业按最高认定级别奖励,级别提升后追补奖励差额。

(九)落实企业人才引进奖励

搭建建筑企业服务平台,支持建筑企业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建设建筑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

对培育、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建筑企业,按照《道镇人才引进培养补贴暂行办法》《道镇“人才苗圃”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引进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十)强化建筑企业帮扶

镇领导班子成员对镇内总承包二级以上建筑企业定期开展走访帮扶,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鼓励投资企业与本镇建筑企业结成战略同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技术骨干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将助企纾困措施落实到行业监管、行政审批、服务企业的全过程。

四、申请与审批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和发布《道镇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凡符合本措施奖励条件的建筑企业,根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申报奖励资金的建筑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报材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报请镇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程序发放。具体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收取企业奖励申报资料,对提交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负责核实企业资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工程奖项情况。

2.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核实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3.统计办负责核实企业统计关系、统计登记行业类型等情况。

4.税务分局负责核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数据。

5.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入学人员资料,统筹安排入学指标。

6.财政分局负责拨付奖励资金,并按职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励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企业取得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五、附则

(一)本措施所指建筑企业,是指施工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勘察企业。根据本措施享受奖励的建筑企业,须在道镇进行商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新落户企业是指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道镇的建筑企业,企业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新迁入企业的迁入日期以营业执照变更的日期为准。

(三)若企业在道镇获得多项奖励,其受获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镇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

(四)建筑企业在申请奖励的前一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不能申请本措施中的奖励资金:

1.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

2.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转包或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恶意欠薪、严重失信(含统计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奖励资金的申请主体,如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奖励资金应用于企业经营发展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七)本措施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以万位计算(舍尾法)。本措施中的“以上”“达到”“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本措施所涉及奖励资金以人民币为单位。

(八)本措施实施有效期内,因资质改革导致资质名称变化、撤销、合并等情况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资质改革前后对照关系对企业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本措施实施的延续性。

(九)本措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分局负责解释,特殊事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报镇政府审定。

(十)本措施自20241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东道府办〔2023〕24号(道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道滘镇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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